[教高厅函(2010)34号]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11/4 0:00:00 浏览量:     作者:作者:转载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江苏、浙江省教育厅、商务厅,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地方高校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服务外包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部、商务部决定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的

适应我国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转型,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地方高校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二、试点范围

试点对象为地方本科院校计算机学院。试点单位由学校申报,江苏、浙江两省的省教育厅、商务厅审定。试点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等专业。

三、试点工作内容

1.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计算机类人才的需求,对试点高校计算机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重新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为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2.推进计算机类专业教改试点。试点高校可选择一个或几个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改革试点。与行业企业联合制定专业改革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办学条件及专业规范等,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有所突破,推动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改革,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施校企合作。

3.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育厅和商务厅要支持试点高校建立综合性的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试点高校要密切与企业的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和顶岗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厅和商务厅要建立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是鼓励高校聘请服务外包企业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训指导、专业课程教学等。二是学校通过派遣教师定期到服务外包企业挂职,提高教师有关服务外包的实际操作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能力。试点高校要将教师参与培训和到企业挂职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制订适合于服务外包方向特点的教师考核标准。

四、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0年6月启动,为期4年,教育部和商务部将在总结两省各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五、保障措施

1.教育部、商务部联合启动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任务之一,做好政策协调工作,为试点高校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2.江苏、浙江两省要根据《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中有关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内容,推进本省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支持。两省教育厅、商务厅要加大对试点高校支持力度,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江苏、浙江两省的南京市、杭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和昆山市要参照江苏、浙江两省试点工作,在本市开展试点。根据《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和《关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共建协议》中有关承诺,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4.试点高校要为改革试点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教司联系人:江河

  电话:(010)66096262,手机:13911191928

  传真:(010)66096949,邮箱:jianghe@moe.edu.cn

  商务部外资司联系人:叶威

  电话:(010)65197395,手机:13621019867

  传真:(010)65197322,邮箱:yewei@mofcom.gov.cn


                教育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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