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20/5/18 21: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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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本会《章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本会会费标准如下:普通会员人民币2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会长单位50000元/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或赞助。 第五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费按年度收取。本会会员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底前交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会员,在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交纳当年会费; (二)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三)因特殊原因难以缴纳会费的,经报秘书处核准,可予缓交或减免。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 会费应当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服务等开支; (二)本会行政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开支; (五)举办和参与旨在推进行业发展的宣传推广等活动的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的奖励; (七)符合国家规定和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会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收取会费的,会员有权拒绝交纳,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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