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

时间: 2011/12/13 0:00:00 浏览量:     作者:作者:转载     文章来源: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快发展东北地区物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要求和全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document.writeln(" \'百度搜藏\'<\/a> ");document.write(" Google书签 ");document.write(" 添加到腾讯微博 ");
 
上一篇:《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2009年) 下一篇: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