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最新动态
通知公告
活动交流
协会发布
展会信息
数字领域
运输
旅行
建筑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保险
金融
知识产权使用费
维护和维修
个人文化和娱乐
加工
政府
其他商业服务
企业风采
政策指引
服务贸易政策
服务外包政策
行业政策
企业天地
企业介绍
企业风采
承接服务外包
软件出口
国际建筑工程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
国际教育服务
国际金融服务
国际医疗保健服务
国际旅游服务
对外文化贸易
国际货代物流
国际通信服务
国际保险服务
数字贸易标准化
调研与刊物
服务贸易研究
服务外包研究
服务统计分析
协会刊物
加入我们
全站搜索
加入我们
最新动态
数字领域
调研与刊物
政策指引
企业天地
数字贸易标准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紧急通知:禁止从这国输入→
时间: 2023/9/26 15:22:18 浏览量:
2023年9月7日,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法格什塔(Fagersta)地区的野猪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瑞典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
来自瑞典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
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0日
上一篇:关于进口埃及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运价遭腰斩!20天下跌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