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组合存猫腻,谁来担责 时间: 2020/6/18 7:18:04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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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了2020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三峡人寿由于“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被责令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三峡人寿被处罚源于2020年4月19日某公众号发布的一篇《号称“保证收益率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的文章。文章称,三峡人寿“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险”)构成的“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宣传保证收益率高达6%,且“主险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责任终止”的设计模式,可能诱发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背离重疾险保障初衷。 被保险人为何罹患重疾却不申请理赔?因为在75岁附加险期满前,主险(即重疾险)发生过理赔,被保险人不但不能领取附加险的“满期生存金”,且附加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减少为零。因此,为了得到6%的保证收益率,销售人员给出的“建议”是,75岁前不申请理赔。 经银保监会核查,截至2020年4月20日,三峡人寿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保额比例为1∶46,严重背离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与此同时,所有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55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全”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 如此严重背离重疾险保障初衷的产品组合,本不应出现,如今却大张旗鼓地销售,是在产品设计之初即有心诱导,还是在销售过程之中欺骗误导?这些问题虽没有答案,但相关责任必须细化、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责,以儆效尤。 从银保监会的处罚来看,保险公司责任最大。一方面,在产品开发设计时,保险公司就违背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的人身险产品开发要求。另一方面,决定书显示,三峡人寿的产品组合由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在出现了主附险搭配严重失调问题后,三峡人寿仅向代理公司发出了风险提示,甚至在发现主附险搭配严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后,仍然未有实质性整改举措,直到网络文章曝光相关问题,才停止与代理公司合作。 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应当与合作中介渠道主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峡人寿前期既未落实对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的管控,后期更未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间接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愈演愈烈。 作为销售渠道,保险中介机构更需承担责任。保险销售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是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销售欺骗误导行为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蚀着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 按照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全方位、全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尽管银保监会暂时未就此次事件对华康保险代理进行处罚,但已责令三峡人寿立即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再看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发展机遇,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已经非常强烈。瑞士再保险不久前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消费者调研结果”显示,许多受访者认为保险“必不可少”。其中,至少75%的中国受访者表示,已和保险公司接洽过,或已研究过附加险或新保单。在这些人群之中,约有55%决定在现有保单的基础上追加额外保障。而澳大利亚仅有14%的受访者研究了额外的保障服务或与其保险公司接洽。 正在处于上升期的保险业,实在无需为了一时之利,透支消费者的信任。身处其中的各个主体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维护当前的市场环境,开发出实实在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成为有口皆碑的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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