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之争愈演愈烈 美国对欧盟等国开启“301调查” 时间: 2020/6/4 23:03:58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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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率先提出数字税概念并逐步演化为全球性趋势,但此举引发了美国的强烈不满。目前,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数字税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外宣布将对一些已经征收或准备征收数字税的美国贸易盟友国开启“301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可能对其征收报复性关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正在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新技术也带来了新问题,数字贸易使得国际税制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全球数据流通及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抢得先机,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新时代各国决策者面临的新挑战。对此,欧洲率先提出数字税概念并逐步演化为全球性趋势,但此举引发了美国的强烈不满。目前,美国与其他国家间的数字税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当地时间6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外宣布将对一些已经征收或准备征收数字税的美国贸易盟友国开启“301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可能对其征收报复性关税。据悉,调查将涵盖欧盟各国、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和英国。该项调查可能导致新的惩罚性关税,也被视为美国特朗普政府继铜铝关税后,再次大范围发动的新贸易战,将进一步加剧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数字税是什么? 数字贸易时代,传统税制已无法对数字型企业公平合理课税,造成了传统企业及数字型企业税负不公现象。借助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及数据的大量使用, 数字经济业务多为跨境业务,这些公司往往不一定设定生产经营场所,而选择在低税率国家和地区生成销售订单,从而将利润向低税地转移,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20世纪80年代末,大型科技公司就发明了一种业内俗称“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的避税策略,即将其在欧洲的部分营业收入先转移到爱尔兰或荷兰等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再进行纳税。 为避免这一现象,各国对于征收数字税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本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讨论对互联网经济征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10年以来,国际多边组织开始研究数字税收议题。2018年,欧盟率先提出了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该课税方案包括两大提案。一为长期提案,旨在以数字税为契机推动全球公司税改革,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数字收入征收3%的数字税:年度收入超过700万欧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个成员国拥有超过10万名用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公司与企业用户之间签订超过3000项数字服务商业合同。另一条提案为短期过渡措施,对全球年收入总额为7.5亿欧元、欧盟收入为5000万欧元的互联网公司征收3%的数字税,涵盖了目前在欧盟逃税的主要数字活动,包括在线广告收入、数字中介活动收入、用户数据销售收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政策研究部工程师张群表示,各国提出针对数字活动的纳税计划有其整体的考量。从税制改革的角度,旨在更好地应对数字经济对现行税收政策形成的挑战;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旨在为本国处于发展初期的数字企业创造宽松稳定的税制环境;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旨在跨国数字巨头能够合理纳税,而非逃避纳税责任;从有效监管的角度,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跨国数字巨头利用互联网特性建立起的垄断权力。 哪些国家计划征收数字税? 2019年7月11日,法国参议院表决通过数字税征收法案,率先开征数字税。按规定,法国政府将对数字业务年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在法国营收超过2500万欧元的外国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征。约有30家公司被纳入征税范围,谷歌、脸书、苹果、亚马逊等美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 今年4月1日,英国政府也开始针对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其中至少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科技巨头征收2%的数字税,对象将包括亚马逊、脸书、谷歌在内的众多美国科技企业。意大利、土耳其、捷克等国家,在制定数字税上也动作频频。 欧洲不是个例,数字税的征收已逐步演化为一种全球性趋势。印度也宣布从4月1日起,对在其国内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企业征收2%的数字税。这一税收项目的征收目标既包含谷歌、脸书这类以互联网广告营收为主业的企业,也包含了像亚马逊、eBay等电子交易平台。 此外,包括韩国在内的7个亚太国家已开始研究数字税事宜,墨西哥、智利和其他拉美国家也在考虑实施这一税收政策。在今年2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除了讨论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还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数字时代实现更加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以及推动制定关于向科技企业征收数字税的全球规则等议题。 美国的数字税痛点在哪里? 作为全球多数互联网巨头母国的美国,对于数字税一直持反对态度,这并不令人意外。实际上,美国是数字化经济不断扩张的受益者。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一方面收割着全球的数字化收入,一方面又承担着相对较轻的税务负担,而这些都将被数字税所改变。 据英国数据调查机构Fair Tax Mark研究结果显示,在过去的10年间,包括谷歌和苹果在内的美国硅谷6大科技巨头的“税收缺口”总计超过1000亿美元。该机构评估了2010年至2019年间脸书(Facebook)、苹果、亚马逊、奈飞(Netflix)、谷歌和微软的税收准备金(即企业在财务报告中预留的纳税金额),并将其与实际缴纳的税款进行了比较。研究人员发现,在过去的10年里,这6家科技巨头的税收准备金与他们实际缴纳的税款之间的差距达到了1002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纳税缺口都来自美国以外地区,国外的税务开支仅占这些公司过去10年海外利润的8.4%。另据欧盟委员会估算,互联网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仅9.5%,远低于传统企业约23%的平均水平。长期以来,法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对互联网巨头利用欧盟税法漏洞避税心存不满。 既得利益的削减势必会带来美国政府的强烈反对。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表示:“特朗普总统要求我们调查法国立法的影响,并认定该法律是否构成歧视性的或不合理的负担或对美国商业的限制。” 根据此前经验,美国“301调查”将会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美国必将就数字税争议与各国进行多轮磋商。可预见的是,尽管美国坚决反对数字税,但是数字经济体由企业所在地进行征税的税收政策将陆续被各国所抛弃,重新构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规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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