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市场将迎新面孔 险资及养老金获准投资 时间: 2020/5/13 22:18:32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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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有了制度保障。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显示,包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通知》界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并对债转股投资计划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规范,为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投资者参与债转股投资计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这有望为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从险资角度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仅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渠道,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债转股投资计划所具有的介入成本较低、预期回报较高等特点也有利于提升险资的投资收益,而且还能够促进险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管行业人士表示,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往往期限较长,一般在三年以上,且募集资金规模较大,特别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债转股项目时,往往要求单一有限合伙人提供数量较大的资金,而这正与保险资金数量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等特点相符。 有鉴于此,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在2017年就已获政策层面的支持。2018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及,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2017年3月,由中国人寿参与的业内首个债转股项目在陕西省落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总金额达711.5亿元,标的企业涉及陕煤化、中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重工、华能、国电投等多家国企,涵盖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太平人寿作为领投机构投资65亿元,与其余7家投资者合计出资人民币110亿元,对中国铁建集团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一局、中铁建设、铁建投资、昆仑投资进行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太平人寿方面对记者表示,本次投资不仅有助于支持中国铁建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活力,也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稳步实现实体经济降杠杆。而从保险资金投资长期股权的逻辑看,此次投资的行业及企业未来可产生稳定现金流,较为符合保险投资收益要求的稳定回报。通过获取稳定现金分红,提升投资收益,也是险企应对低利率环境挑战的有力措施。 沪上一家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表示,险资参与债转股一方面是获得了政策鼓励,从另一方面来看,优质的大型龙头企业在信用资质等方面也能够满足险资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未来双方还可以跳出在基建、不动产等领域的传统合作框架,加大对于债转股业务的开拓。 但在险资参与债转股的过程中,除了保险机构自身尚需积累经验外,目前存在的其他一些问题也颇受业界关注。例如,对于直接股权投资类债转股项目,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增加了此类债转股项目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降低了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此外,虽然政策鼓励相关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但目前市场上可供险资投资的债转股金融产品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资金间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力度。 袁序成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通知》相关规定,一是按照差异化监管要求,抓紧细化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政策。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三是引导保险机构加强投资研究和能力建设,发挥好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积极投资包括债转股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缓解社会融资困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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