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18/7/30 0:00:00 浏览量:          

苏州市《关于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等利用外资促进政策,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2018〕7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一)响应国家促进利用外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17年,国务密集出台国发5号文、39号文,力推进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为贯彻国发5号文,去年省政府出台了苏政发33号文,我市出台了《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 68 )。今年5月底,为贯彻落实国发39号文,我省出台了苏政发67号文。市政府领导在国发39号文出台后,立即批示研究我市落实举措。因此,出台我市针对性贯彻措施,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政治站位的体现;是应对当前复杂经贸形势的地方举措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和迫切性。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发19号文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投资促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等六个方面又提出了23条进一步推进外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本次文件在原有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为及时贯彻国发19号文,又充实了相关的落实措施。进一步凸显政策出台的必要性:既是直接贯彻国发39号文、苏政发67号文的地方切实举措,也是对国发19号文迅速跟进的落实措施。

(二)因应当前复杂外部经济环境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多变。出台本轮政策,对进一步向广大投资者和外资企业释放我国和我市政府大力推进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建树外资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强烈信号;宣示了我国和我市政府对引进高质量外资和吸纳境外高端要素予以充分保障;对存量外资企业提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和深耕发展土壤等方面的坚强决心和强烈意愿。对有效增强外商投资信心,稳定我市外资经济;进一步体现苏州在全国、全省利用外资推进中的首位度和工作中的服务特色、务实特色和比较优势,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

(三)针对外企较为普遍的服务诉求,提出切实措施。在前几年常态化开展外企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我市又集中开展了服务外企重点项目推进月”活动,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外资发展情况,倾听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困难,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进度,助力外企深耕发展,达到了“推动一批项目开工、助力一批企业转型、摸清一批企业诉求、解决一批企业问题、宣介一批政策措施”的目的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2场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市级层面组织外企座谈会近10场。市级层面和各市、区共走访调研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约260家。同时,针对目前外资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还围绕基础环境、市场环境、政策与政府服务环境、生活环境、企业发展、重点行业及相关建议诉求等相关方面开展了线上线下问卷调查。

通过活动,共收集各类问题、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等15大类约150项(条),涉及企业用工、用电、环保、安监、土地供应、道路设施、员工住房、子女入学、货物通关及金融、财税政策等各个方面,为我市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问题导向。本轮政策也是重点针对“外企服务月”中梳理出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举措。希望通过切实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深耕发展。

 

二、政策特点

若干措施》总体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等要求和国家39号文、19号文、省67号文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战略部署,接续本市出台的苏府68号文的政策脉络,着重体现两个方面要求:

(一)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若干措施》不搞上下一般粗,而是从我市利用外资的实际需求出发,突出贯彻国家39号文、19号文、省67号文,重点聚焦放宽准入限制支持招商选资、以开放促进创新、保障用地用房提升平台载体、优化营商环等外商和外企重点需求遵循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做可为的原则,针对性地提出的19切实措施,旨在增强外商和外企的获得感,放大激励效应,促进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其他生产要素。

(二)兼顾延续和创新性。作为贯彻性文件,若干措施总体框架对标国家省政策的重心,在吸收上级政策“干货”和部委具体细化措施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借鉴10多个省、市的同类政策,集成我市在人才引进培育、营商环境优化、创新生态打造、土地资源盘活、开发区创新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新近政策和已有创新成果,凝炼形成引资竞争差异化措施。比如,提出了:增强省、市总部政策配套协同,建立认定和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将苏州工业园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改革试逐步推广至大市范围一些有一定创新性的举措。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6个部分,共18条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体现我市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充分保障。一是落实最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施行“一窗一表”受理,提升准入服务效能。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最新政策,深化行业开放。提出重点突破领域。

(二)加大招商选资支持力度直面日趋激烈的城市间招商竞争态势,提出针对性支持措施。一是根据我市财政体制现状,进一步发挥市级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地方依法依规自定奖励政策,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扶持力度。二是支持外商以境内利润、股权、境外所得投资、外资并购等多样化的引资来源和方式。

(三)集聚开放创新资源顺应全要素招商的需求,提出加快引进创新资源的支持措施。一是我市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相关措施全面适用于外资研发机构。二是多项外资研发机构研发用品关检便利化服务措施。三是苏州人才政策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才开放。四是提出解决外籍人才和外企员工在出入境、居留、就学等方面后顾之忧的措施。五是强化对省、市两级外资总部企业在认定申报、后续支持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四)增强项目要素保障。立足全市用地、用工、融资等项目关键要素供应的现状和相关最新政策,保障优质项目用地,引导集约用地用房盘活存量资源丰富用地用房供应,支持企业科学用工、灵活用工,丰富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和融资渠道,满足外资发展的要素需求。

(五)优化引资平台载体。针对各地在优化推进各类外资发展载体、政策平台、合作机制中的需求,提出既可行又有利于构筑领先功能的支持措施。一是按照新近发布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政策,推进开发区创新发展。二是深化在开放创新、两岸合作、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先行先试,强化复制扩面。三是推进有关跨国、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及平台建设

(六)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一是强化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助力企业降低综合成本。三是完善体制机制,为外资主体平等享受准入后国民待遇,健全制度保障四是完善企业全程服务体系,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水平。五是扎实推进专业化招商工作

在政策最后部分,提出从组织保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狠抓落实、强化督查等五方面强化对政策执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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