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运行监测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18/6/27 0:00:00 浏览量:          

        为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健全统计、运行监测体系,厦《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及运行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6月19日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体系建设。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统计监测工作,并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促进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相继印发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商服贸函〔2015〕145号)、《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6〕96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十三五”期间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厦府办(2016)144号),充分调动企业统计员、园区和协会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运行监测体系,制定了《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运行监测考核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商服贸函〔2015〕145号)、《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6〕967号),以及《厦门市“十三五”期间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厦府办(2016)144号)等,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原统计激励措施较为分散。原统计激励措施分散在每年工作经费细项中,包括对统计员奖励、园区和协会等协助纳统等事项缺乏统一的政策文件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统计激励效果较为有限。二是现政策有利于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统一的涵盖统计员奖励、园区和协会协助纳统等政策文件,能更好起到宣传、推动作用,对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三是统计工作需要。目前,国家和省市均出台了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的相关意见和制度,我市也进一步出台了《厦门市“十三五”期间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厦府办(2016)144号)。

  三、《办法》涉及主要内容

  一是统计员考核管理,明确了统计报送对象、报送时间和方式、奖惩工作制度等。二是园区考核管理,明确了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的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支持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三是相关协会考核管理,明确了协助纳统的社会组织、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四、《办法》的奖惩措施

  (一)统计员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按年度对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数据上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别给予分档奖励。 具体如下:

  ①总得分≥85,奖励金额3000元

  ②85>总得分≥70,奖励金额2400元

  ③70>总得分≥60,奖励金额1200元

  以上为针对企业进行分档,单家企业由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数据报送的,奖金由其内部自行协商分配。

  2.惩罚措施。对不配合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业,市商务局将其列为重点督查管理对象,直至取消其申报我局相关扶持资金的资格。

  (二)“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支持措施

  “特色园区”及“示范园区”采取积分制动态考评管理。自获批次年起,得分在100(含)-120分的,当年最高给予30万元;得分在80(含)-100分的,最高给予15万元;得分在60(含)-80分的,最高给予8万元;得分低于60分的,当年不予奖励。“特色园区”参照“示范园区”支持标准的60%给予奖励。连续三年考核均低于60分的,由市商务局(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该“示范园区”或“特色园区”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协会协助纳统支持措施

  对协助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调研、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协会,根据协助纳统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协助纳统数量方面,当年协助新增纳统企业数达20家且每家企业年度服务出口额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50万美元,最高奖励3万元,每超额纳统一家企业最高额外给予1000元奖励。协助纳统金额方面,当年协助新增纳统企业当年度服务出口额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1000万美元,最高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金额超5000万美元,最高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金额超1亿美元,最高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督促系统内中断数据报送达1年以上企业续报数据的,参照新纳统企业标准的80%执行。单个协会年度奖励封顶30万元。

  五、《办法》与之前发布文件的关系

  一是园区合并替代,原《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242号)仅针对服务外包园区集聚给予认定,为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现针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出台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特色园区的认定办法。二是园区政策衔接,已获评厦门市及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自动获得厦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资格。三是园区政策失效,原《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242号)已失效。

 
上一篇:大连市商务局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 下一篇: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