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征集第二批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18/2/7 0:00:00 浏览量: |
新广出办函﹝2018﹞24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启动“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工作”,确定22家出版发行单位作为首批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通过应用示范工作,实现了新闻出版产业链上下游数据的有效汇聚、共享、交换和应用,积累了解决出版、发行之间数据不畅通这一制约产业发展问题的经验。为加快推进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工作,扩大CNONIX国家标准产业应用范围,推动新闻出版数据体系建设,经研究,总局决定开展第二批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含馆配商及民营书店)、图书馆和电商等。 (二)资产与经营状况(不含图书馆)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3.资产状况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保持持续盈利,净资产状况良好。 4.在行业范围内,业务量较高,市场占有份额较大。 (三)CNONIX应用基础及规划 5.熟悉或了解CNONIX国家标准,并具有一定应用基础。 6.为CNONIX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提供相应保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划。 7.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化推广与培训活动。 8.积极参与行业的标准化推广和培训活动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 (四)信息化状况 9.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开展过数据加工、数据汇聚、数据建模、数据应用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经验。 10.设有信息化专门机构,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 (五)其他 11.已入选第一批CNONIX应用示范单位的22家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二、对示范单位的要求 1.能够按照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的要求,与总局信息中心、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行标委会”)、CNONIX国家标准应用与推广实验室等建立系统对接机制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2.按照总局信息中心的相关要求,与出版发行数据服务平台对接,提交数据,并确保数据质量。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总局数字出版司委托发行标委会负责具体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报发行标委会秘书处。 2.资格初审。发行标委会秘书处将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数字出版司。 3.择优认定。数字出版司将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 4.结果公布。新入选的示范单位将统一纳入“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名录”,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专栏”予以公布。 四、对示范单位的支持 1.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示范单位的CNONIX国家标准应用项目。 2.对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3.对各示范单位的CNONIX国家标准公益性成果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或经费支持。 4.优先支持示范单位参与“新闻出版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工作。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申报书》,并于2018年3月5日前将7份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发行标委会秘书处。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数字出版司和发行标委会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 联 系 人:张晓芳,010-83138326 康宝中,010-83138707 电子邮箱:shuzihua2014@sina.com
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银莉,010-65137701,18611893933 电子邮箱:chenyinli99@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7层 附件:CNONIX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申报书.wps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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