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 2011/3/28 0:00:00 浏览量: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
上一篇: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下一篇:《苏丹1999年投资(鼓励)法》(2000年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