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时间: 2008/11/12 0:00:00 浏览量: |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 第38号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杨斌杰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 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印刷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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