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九日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

时间: 1995/11/19 0:00:00 浏览量:          

  第一部分 自由化和便利化

  一、一般原则

  下列一般原则将适用于行动议程下整个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以达到发达经济体不晚于二○一○年、发展中经济体不晚于二○二○年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长远目标。

  1.全面性
  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将是全面性的,涉及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长远目标的所有障碍。

  2.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一致性
  APEC行动议程范围内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一致。

  3.可比性
  APEC经济体将努力确保其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总体可比性,并考虑到每一个APEC成员已达到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总体水平。

  4.非歧视性
  APEC经济体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过程中将在它们之间实施或努力实施非歧视原则。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结果将不仅仅是APEC经济体之间,也将是APEC经济体与非APEC经济体之间障碍的实际减少。

  5.透明度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确保各自的、将影响APEC经济体之间货物、服务及资本流动的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便在亚太地区建立并维持一个开放和可预测的贸易与投资环境。

  6.维持现状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努力尽可能不使用那些有可能使保护主义升级的措施,以此确保一个稳定的、持续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7.同时启动、持续进程与不同的时间表
  APEC经济体将毫不延迟地同时启动自由化、便利化及合作进程,每一个成员应对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长远目标做出持续的、重要的贡献。

  8.灵活性
  考虑到APEC经济体之间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每一个经济体的不同情况,在处理由于自由化和便利化过程中这些不同情况所引起的问题方面将允许灵活性。

  9.合作
  积极寻求经济和技术合作对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贡献。

  二、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框架 

  APEC实现《茂物宣言》所确定目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将包括:
   a. 单个APEC经济体的行动;
   b. APEC论坛的行动;
   c. 有关多边论坛的APEC行动。
  认识到APEC经济体中那些已准备好发起并执行集体安排的成员可以先行一步,而那些还未准备好的成员可在晚些时候参与进来。这一进程将在总原则下进行,涉及列在C部分的领域。

  行动进程

  准备
  每一个APEC经济体在大阪经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后,将立即着手制订其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拟定详尽的实现C部分所定目标的具体步骤,包括根据具体问题准则所采取的协调的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行动计划将包含具体详细的规定有近期至中期时间框架的步骤,其中工业化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要分别勾画出至二○一○年和二○二○年的基本方向。

  磋商
  APEC经济体将在大阪经济领导人会议后立即开始对行动计划的制订进行非正式磋商。为了促进行动计划准备过程中的信息交流,确保透明度并保持各自行动计划的可比性,该磋商进程将是一个以树立信心为主、持续的、集体的行动。该进程将对今后重大的和实质性的行动计划的制订发挥作用。

  呈交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向在菲律宾举行的一九九六年部长级会议呈交其行动计划,以供评估。

  执行
  行动计划的全面执行将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开始。

  审评
  审评将根据行动议程的原则、目标和准则进行,对执行行动计划的进程进行评估。每一相关的APEC论坛将在相关领域进行一次审评,并向高官会议呈交一份报告。高官会议然后将对APEC经济体行动的整个进程进行审评,并向每年的部长会议呈交一份报告供审议。这些审评的结果将反馈到不断进行的磋商进程中,以利于行动计划的进一步制订,并在APEC各论坛的活动中得到反映。 

  修改
  鉴于行动计划的滚动性质,它们的修改将通过一个由磋商进程和审议建立的渐进的、有生气的机制进行,其结果将反映在对行动计划持续的、自愿进行的改进中。行动计划还将根据准则和集体行动的扩大和改进做适当的修改。

  相应活动
  APEC论坛将根据APEC自由化和便利进程的发展,对扩大和完善各自的准则和集体行动提出建议,并适当考虑利用其他国际论坛,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发展。可考虑对那些最初列在C部分的行动领域增加新的领域。就上述问题所提的建议将呈交部长级会议。

  APEC论坛,包括贸易与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今(EC)及工作组,将在大阪经济领导人会议后立即着手进行C部分所列的工作,互相合作以提高APEC活动的效率。如有必要,可考虑建立额外的分小组。上述进程应避免使APEC论坛间的工作重复。

  每一个APEC论坛将向高官会议呈交一份年度进展报告。高官会议将审评这一进程,并向每年的部长级会议呈交一份报告供审议。对相关APEC部长级会议的工作,应予以足够认识。

  多边行动
  APEC经济体将通过主动的、积极的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探讨在WTO项下采取共同行动的可能性,包括在新加坡召开的第一次WTO部长会议的行动,带头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自由化势头。APEC经济体将充分考虑任何此类多边行动的结果。

  全面审评
  考虑到其他国际论坛,尤其是WTO的发展,该行动议程可根据需要,在APEC自由化、便利化及合作的全面进程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改进。

  三、具体领域的行动

  为了实现确定的目标,根据总原则,APEC经济体将在具体领域采取下列行动。在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中,通过包括“发展中的伙伴关系”(PFP)等各种途径,积极寻求经济和技术合作。

  1.关税 

  目标
  APEC经济体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途径为:
   a.逐步削减关税;及
   b.确保APEC经济体各种关税制度的透明度。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在关税减让或消除过程中,考虑APEC间的贸易趋势、经济利益及与产业有关的部门和产品,在这些产业中关税的削减或消除可能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b.确保任何关税的削减或消除不被非正当措施的使用所破坏;及
   c.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次区域安排产生的关税削减和消除的好处扩大给所有APEC经济体。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发展和维持一个最新的电脑化关税数据库(APEC关税数据库),并在此领域努力建立一个不与WTO工作重复并支持WTO工作的数据库网;及
  b.确定一些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关税的削减或消除可能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或者其中有对早期自由化的区域产业支持。

  2.非关税措施 

  APEC经济体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途径为:
   a.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及
   b.确保APEC经济体各种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在关税减让或消除过程中,考虑APEC间的贸易趋势、经济利益及与产业有关的部门和产品,在这些产业中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或消除可能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b.确保任何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或消除不被非正当措施的使用所破坏;及
   c.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次区域安排产生的非关税措施削减和消除的好处扩大给所有APEC经济体。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寻求将非关税措施的信息并入APEC关税数据库未来的版本,并编纂一份被认为是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清单及一份受这些壁垒影响的产品清单;
  b.确定一些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关税的削减或消除可能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或者其中有对早期自由化的区域产业支持;
  c.逐步取消出口补贴以达到最终将其取消;及
  d.取消不正当的出口禁令和限制,并努力停止采取任何新的类似措施。

  3.服务 

  目标 
  APEC经济体实现亚太地区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途径为:
   a.逐步减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及
   b.逐步为服务贸易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准则
  每一个APEC成员将:
   a.对在WTO主持下的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做出积贡献;
   b.扩大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并在适当时候取消最惠国待遇例外;及
   c.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服务的提供。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对有关电讯、交通、能源和旅游部门的服务采取如下集体行动,并继续寻求在其他领域的集体行动。

  电讯
  APEC经济体将:
   a. 在一九九八年与国际增值网服务贸易准则在适当的情况下相一致;
   b. 与设备证明协调化的准则在适当的情况下大体一致起来;
   c. 继续一起工作,来协调用户将电讯设备证明的行政程序;及
   d. 在一九九七年底发展和在选择的基础上开始执行一项关于一致性评估的相互认可示范协议。 

   交通 
   APEC经济体将:
   a.促进执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运组织标准、规章及安全措施;
   b.完成交通道路运输协调化项目并鼓励关于道路车辆相互认可安排的发展;
   c.鼓励参加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对话,并在一个适当的国际论坛朝着道路车辆规则一致化方向发展;
   d.检查采取合适的步骤促进私有化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化的可能性;
   e.在一九九五年完成交通电子数据交换调查第二阶段,即查出交通工业使用电子数据障碍后,发起一个电子数据交换实验项目,并通过本地区交通部门尽可能广泛地来确定其未来方向;及
   f. 在下一个10年内,尽可能快地寻求消除有关国际交通和贸易主要信息的繁文缛节(规章制度)。
 
  能源 
  APEC经济体将:
   a.促进能源部门投资的途径为:
   (i)到一九九六年底,找出影响电力基础设施投资的制度性、规章性和程序性障碍;
   (ii)到一九九六年底,通过这些障碍的消除制订一个促进投资的指导框架;
   (iii)到一九九九年,在上述行动的基础上,制订更加复杂问题的协调解决办法,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将这些活动扩大到能源供应环节的其他方面;及
   (iv)从长期角度出发,考虑与促进跨越国境基础设施及其资助有关的问题; 

   b.接受合格鉴定相等和增加能源标准协调性的途径为:
   (i)到一九九六年,建立一个有关测试议定书和试验室鉴定相互认可、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实验结果的基础;
   (ii)到一九九九年,达成一个有关测试议定书和试验室鉴定相互认可、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实验结果的协议;
   (iii)从长期角度出发,将能源标准的工作扩大到具体产品,首先从家用产品做起,逐渐发展到工业和商业设备选定项目。

  旅游
  APEC经济体将找出旅游增长的障碍,并制订本地区改善旅游流动和投资的战略。

  4.投资 

  目标 
  APEC经济体实现亚太地区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途径为:
  a. 通过逐步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以及确保透明度,使它们各自的投资制度和整个APEC投资环境自由化;
  b. 通过技术援助和合作促进投资活动。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利用WTO协议、APEC非歧视投资原则、其他有关本经济体的国际协议、及任何在APEC内制订并经一致同意的准则作为初步框架,逐步减少或消除实现上述目标的例外和限制;
   b.探讨APEC双边投资协议网络的扩大。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短期内,通过(i)适当更新《APEC投资制度报告》,以适当反映各制度的变化;(ii)建立投资规章和投资机会的软件网络;(iii)改善数据报告和数据收集状况,来增加APEC投资制度的透明度;
   b.在短期内,促进与APEC商业团体关于APEC投资环境的一个持续对话机制;
   c.在短期内,找出亚太地区持续的技术合作需求,组织培训项目来帮助APEC经济体实现APEC投资目标;
   d.在短期内,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其他参与全球及区域投资问题的国际论坛建立一个对话机制;
   e.在短期内,明确并执行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的后续培训;
   f. 对投资自由化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一次评估;
   h.在中期内,明确APEC对“自由和开放投资”的理解;及
   i. 在长期内,根据APEC自身在中期内的进程以及其他国际论坛的发展,评估制订一个APEC范围内的投资规则的益处。

  5.标准和一致化 

  目标 
  APEC经济体将根据APEC标准一致化框架宣言及WTO协议附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a.确保APEC经济体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
   b.将APEC经济体强制和自愿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c.在规定的和自愿的领域实现APEC经济体之间一致化评估的相互认可;
   d.促进技术基础设施发展的合作,以便于更广泛地参与在规定和自愿的领域进行相互认可。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到一九九七年,制订其行动计划中有关同国际标准接轨的部分,并考虑到四个重点领域(电子和电器产品、食品商标、塑料产品及橡胶产品)的案例调查结果以及一九九六年将考虑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发展;
   b.根据这些组织的规章和程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机构,如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及药典营养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c.通过(i)制订双边、多领域的相互认可协议,它可能为以后的诸边协议提供基础;(ii)在特别领域制订诸边相互认可协定,在一九九七年努力执行食品实验项目,并在一九九六年制订一个玩具安全信息交换的协定;
   d.根据这些条约的规章和程序,考虑到二○○五年加入公制条约和计量公约。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在下列四个领域采取有关标准和一致化的集体行动。 

  与国际标准接轨 
  APEC经济体将:
   a.考虑在一九九六年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点领域;及
   b.在二○○○年和二○○五年对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进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评。

  一致性评估的相互认可
  APEC经济体将与相关的区域性专门机构,如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组织(APLAC)、亚太计量论坛(APLMF)、亚太计量方案(APMP)、亚太认证合作(PAC)及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进行合作:
   a.于一九九六年找出在受管理的部门中制订相互认可协定的其他重点领域;
   b.鼓励工业化经济体到二○○○年、发展中经济体到二○○五年,在自愿的领域建立一个相互认可协议;
   c.在大多数规定行业,努力按行业建立一个双边认可协定网络,从相互接受实验结果开始,并继续建立其他一致性评估可能形式的双边认可。

  技术基础设施发展的合作
  APEC经济体将:
  a.在一九九六年制订一个中期方案,以在二○○○年改善技术基础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评估及技术性提高的后续行动;及
  b.在二○○○年后对上述方案的执行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透明度
  APEC经济体将:
   a.在一九九六年进行一次调查,评估每一个APEC经济体标准和一致化信息的可用性及此类信息交换的制度;及
   b.工业化经济体到二○○五年、发展中经济体到二○一○年,开发一个数据库和网络制度以储存下列信息:
   (i)APEC经济体的标准和一致化制度;
   (ii)合格的测试/校准实验室、质量系统出证/登记机构及认证机构;
   (iii)相互认可协定的状况;及
   (iv)APEC经济体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状况。

  6.海关程序 

  目标
  APEC经济体将通过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采取行动实现上述目标:
   a.根据海关程序分委会行动方案,战略方向的条文;及
   b.充分考虑上述行动方案的指导原则(便利化、可说明性、一致性、透明性、简单化)。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在下列领域采取有关海关程序的集体行动。

  关税术语一致化
  APEC经济体将在一九九六年通过接受或遵守关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协调关税术语。

  信息的公共使用性
  APEC经济体将于一九九八年使海关法律和规章及行政准则、程序和规则成为可利用的公共信息。

  在京都公约基础上简化和协调
  APEC经济体将在指示性目标时间一九九八年,通过接受或遵守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来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同时鼓励APEC经济体,根据该组织的规则和程序积极参加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WCO)审议该公约的工作。

  通过联合国/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电脑化
  APEC经济体将于一九九九年通过采用或支持联合国/电子数据交换标准来提高海关程序的电脑化。
  
  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致性
  APEC经济体将:
  a.通过采用或遵守一九九四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协议(WTO海关估价协议)的原则,到二○○○年协调海关估价制度,同时鼓励在可能情况下通过技术援助进一步予以加速;
  b.到二○○○年,通过采用或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边境控制的原则来保护知识产权,同时鼓励在可能情况下通过技术援助进一步予以加速。 

  上诉条款 
  APEC经济体于二○○○年内在每一个APEC经济体内采用明确的上诉条款。 

  提前裁决制度
  APEC经济体将于二○○○年采用提前关税分类裁决制度。 

  临时进口 
  APEC经济体将通过诸如在适当情况下加入临时暂准货物进口海关公约(ATA公约)类似的行动,于二○○○年为临时进口提供设施。

   风险管理办法与电子商业系统
  APEC经济体将探讨采用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和运用先进的电子商业系统来促进货物清理的可能性。 

  共同数据要素 
  APEC经济体将探讨在APEC经济体之间协调海关处理货物的共同数据要素的可行性,以促进国际贸易。

  共同领域调查 
  APEC经济体将努力在货物清理所需时间里进行共同领域调查,并认识到一个共同衡量尺度的必要性。
 
  执行、技术合作与人力资源开发
  APEC经济体将为协调的技术援助和人力资源制订执行计划,以支持上述集体行动,并特别强调海关程序有关的协议的执行,如WTO海关估价协议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促进与工商/私营部门的对话
  APEC经济体将促进与每一个APEC经济体工商/私营部门(进口商、出口商、海关代理人、期贷商等)的对话,以帮助改善与海关有关的贸易做法。

  7.知识产权 

  目标
  APEC经济体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透明度的原则基础上,确保对亚太地区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立法、管理和执行。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确保知识产权的迅速给予;
   b.确保有足够和有效的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偿来对付知识产权的违反行为;
   c.为执行和加速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供并扩大双边技术合作领域,如专利调查和审议、电脑化及人力资源开发。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加深APEC经济体之间知识产权政策的对话;
  b.调查每一个APEC经济体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包括有关法令及相应的法学、行政准则及相关组织的活动;
  c.制订一份含有公共和工商/私营部门知识产权专家的联系人名单册及一份法律执行官员的名单册,后一份名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防止伪造品跨越边境的网络;
  d.把交换著名商标的信息作为第一步,来探讨建立一个APEC范围内商标的可能性;
  e.交换目前知识产权行政制度的信息,以使本地区的行政制度简化和标准化;
  f. 研究包括制订原则的措施,以有效地执行知识产权;
  g.不晚于二○○○年一月一日时,充分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探讨为此目的促进技术合作的途径。

  8.竞争政策 

  目标
  APEC经济体将通过实施有效的和充分的竞争政策、法律及相关的执行政策,以及确保上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促进APEC经济体之间的合作,加强亚太地区的竞争环境,由此最大程度地增强市场的有效运行、生产和贸易者之间的竞争以及消费者利益。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审议各自的竞争政策/法律和执行情况及其透明度;
   b.在适当情况下执行技术援助,其领域包括政策制订、立法起草及有关执法机构的设立、权力和职能;
   c. 在APEC经济体之间建立适当的合作安排。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从一九九六年起进行就下列事项收集信息、促进对话和进行研究:
   (i)每一个APEC经济体竞争政策/法律及行政程序的目标、必要性、作用和运作,并由此建立一个竞争政策数据库; 
   (ii)影响法律对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流动的竞争政策问题;
   (iii)技术援助的领域和方式,包括负责竞争政策官员的交流与培训方案,并考虑到现有的资源;
   (iv)竞争政策/法律同其他与贸易和投资有关政策的相互关系; 

   b.加深APEC经济体与相关国际组织在竞争政策上的对话; 

   c.继续增加APEC商业界对竞争政策/法律和行政程序的理解; 

   d.鼓励APEC经济体竞争当局之间在信息交换、通知和磋商方面的合作; 

   e.促进使用有利于推动自由与开放的贸易投资及竞争的贸易和竞争法律、政策和措施; 

   f.考虑制订关于APEC竞争政策/法律的非约束性原则。

  9.政府采购 

  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增加对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以及对每一个APEC成员政府采购做法的共同理解;及
   b.根据《茂物宣言》的原则和目标,实现亚太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并为其他多边论坛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加强其政府采购制度一及其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及
   b.如果可能,建立一个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一个共同的进入点提供情况。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一九九六年进行问题单调查,交换APEC经济体现有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的信息;
   b.在一九九六年建立联络点,促进上述信息的持续交换;
   c.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举办政府采购程序、法律、条例以及区域和诸边协定研讨会、讲习会和培训班,内容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澳新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ANZCERTA)和WTO附件四的政府采购协议;
   d.鼓励在一九九六年建立一个APEC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包括采购机会的信息以及提供一个共同进入点(诸如交互网中的WWW分页),供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及
   e.到二○○○年,制订一套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

  10.放松管制 

  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促进各自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及
   b.消除那些由于国内规章条例引起的贸易与投资扭曲,这种扭曲不仅阻碍亚太地区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而且超出了为实现某一合法目标而对贸易和投资进行限制的需要。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在考虑到APEC在其他领域已完成的工作,将:
   a.出版年度报告,详细列出APEC经济体为放松其国内条例制度所采取的行动;及
   b.考虑到上述报告,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
   (i)关于APEC经济体在放松管制方面最佳做法经验的政策对话,包括运用单个案例研究帮助设计和执行放松管制措施,并考虑进一步选择一个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放松管制的共同重点领域和部门;有关设计和执行放松管制措施技术援助的条款;探讨建立APEC国内放松管制准则的可能性;
   (ii)与商业界的经常性对话,包括一次可能的研讨会。

  11. 原产地规则 

  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确保与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一致;及
  b.确保各自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和适用公正、透明、中立。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将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与即将作为WTO/WCO进程一个结果通过的国际协调原产地规则接轨;及
  b.确保原产地规则的可预见性及运用的一致性。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收集关于APEC经济体各自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性的和优惠性的,及运作的信息,同时避免与WTO在此领域的工作重复,交换意见并制订一个原产地概要,以便商业/私营部门使用;
  b.在短期内,促进WTO/WCO有关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的完成和加速完成;及
  c.在适当时候,研究原产地规则对贸易与投资自由流动的意义,以便在长期内找出原产地规则有关做法的积极和消极方向。

   12.争端调解
 
   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鼓励成员尽早通过合作方式处理争端问题,以便于在不发生对抗和升级的情况下解决它们的分歧,同时不损害WTO协议和其他国际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避免与WTO争端解决程序重复或相悖;
   b.促进并鼓励使用及时和有效的程序,解决亚太地区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及
    c.确保增加政府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便减少和避免有关贸易与投资的争端,从而促进形成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
  a.提供仲裁协议的相互和有效执行情况及仲裁裁决书的认可和执行情况;
  b.提供适当的措施,以便使所有的法律、规章、行政准则及与贸易和投资挂钩的政策通过快速、透明和可运用的方式公之于众;
  c.通过采取和/或保持适当的、独立的评审或申诉程序,促进国内透明度,加速对行政行动的评审并在有保证的情况下纠正有关贸易与投资的行政行动。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关于APEC经济体之间的争端解决:
   (i)促进对话和增进了解,包括交换任何可能导致争端的问题的意见,并运用包括诸如CTI"贸易政策对话"在内的政策对话,在自愿基础上合作检查发生的争端;
   (ii)进一步考虑上述贸易政策对话或APEC经济体为交换信息、增强对话和调解而采用的其他论坛的类似作用;及
   (iii)随着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的发展,探讨争端解决程序未来的演变; 

   b.关于私营企业之间,及私营企业和APEC经济体之间的争端解决:
   (i)向CTI提供一份仲裁、调解和调和服务的清单,供其他APEC经济体的私营企业使用,其中包括描述任何可能为亚太地区私营与政府之间争端解决提供一个有用模式的这种服务,并使该种信息为亚太地区商业/私营部门广泛获得;
   (ii)向CTI提供对上述服务经验的评论;
   (iii)到一九九七年,在适当情况下加入政府与私营实体间争端解决的国际协议,如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解决国际公约;
   (iv)在适当情况下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c.关于透明度通过,例如出版每一个APEC经济体现有的仲裁、调解和调和的指南手册,促进APEC范围内的透明度; 

   d.到一九九六年底,就上述集体行动准备一份进展报告并提出建议。

  13.商业人员流动 

  目标
  APEC经济体将加强亚太地区从事贸易与投资行为商业人员的流动。

  准则
  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增加从事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活动商业人员的流动。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交换本地区商业人员流动规章制度的信息;
   b.探讨在区域一级确定合作范围的可能性,以简化和加速:
   (i)短期商业性旅行的处理;及
   (ii)从事贸易与投资活动的商业人员临时居住的安排;
   c.建立并保持同工商界有关流动问题的对话。

  14.乌拉圭回合结果的执行 

  目标
  APEC经济体将完全按照WTO协议的文字和精神,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全、有效地执行乌拉圭回合结果。

  准则
   a.每一个是WTO成员的APEC经济体将充分地和忠实地执行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
   b.每一个正在加入WTO协议进程中的APEC经济体,可以通过自愿采取各自与WTO协议一致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步骤,参加APEC乌拉圭回合执行的行动;
   c.每一个APEC经济体将自愿加速、深化和扩大执行乌拉圭回合的结果。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持续的基础上,利用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
   (i)提高APEC经济体对WTO协议中的条款及其义务的理解;
   (ii)找出在执行WTO协议所遇到的操作性问题及APEC经济体可能需要技术援助的领域;及
   (iii)探讨合作的努力,以提供执行中所需要的技术援助;
   b.考虑完成由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建议的后续工作;及
   c.在上述研讨会讨论的基础上,提供技术援助,其中包括针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的与WTO秘书处及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培训项目。

  15.信息收集与分析(基础工作) 

  目标
  APEC经济体将通过进行跨部门的工作,确保具体领域的行动以及APEC经济体各自行动计划的扩大和改进有一个稳固场所。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必要时对贸易与投资障碍进行调查;
   b.评审并分析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c.研究并监督次区域贸易安排的影响,如北美自由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及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协定;
   d.建立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数据库,并经常对此进行更新;及
   e.接受服务贸易的国际标准及诸如那些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发的国际投资数据。

  第二部分 经济和技术合作

  第一节 重要组成部分

  APEC各经济体将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以实现亚太地区可持续的增长和公平的发展,同时APEC各经济体还要缩小各自间的经济差异,改善经济和社会福社。上述努力亦将为本地区贸易和投资的增长提供便利。APEC经济体将依据下列原则开展经济和技术合作:相互尊重和彼此平等;互惠互助;建设性的和真诚的伙伴关系;寻求协商一致。APEC经济体将自愿地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广泛地分享合作的成果。在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过程中,APEC经济体将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转创造有利环境,并将私营/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只要条件允许)融入合作进程。APEC经济体意识到各自对可持续的发展所承担的共同责任,将在所有有关的APEC活动中考虑环境问题。在尊重APEC各经济体对各自政策的自主权的同时,APEC经济体认识到,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和政策对话是APEC经济和技术合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其各个具体领域内得到体现。

  1. 政策共识
  APEC经济体将研究制定政策共识,包括APEC经济和技术合作的每一具体领域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优先顺序。鉴于亚太地区的多样性,APEC经济体认识到,政策共识是为了:
   a.指导共同活动;
   b.通报各APEC经济体政策/活动的进展情况。

  2. 共同活动
  根据政策共识,APEC经济体将参与诸如汇编和分享数据资料和信息、考察、培训、举办研讨会、研究以及技术演示等共同活动。要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发展合作伙伴计划"(PFP)来加强这些活动。APEC经济体将准备亚太地区的经济展望,为APEC的活动提供富有帮助的参考材料。共同活动是为了:
   a.增强APEC经济体分析当前和未来经济趋势,制订并实施政策措施的能力;
   b.更有效地利用本地区的资源;
   c.提高政策措施的效力。

  3.政策对话
  APEC经济体将就经济问题开展政策对话。
   a.就政策共识和共同活动开展对话是为了: 制订和审评政策共识;评估共同活动的效果;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共同活动;根据APEC经济体之间政策上存在的差异,确定实行合作的最佳途径。

   b.就APEC各经济体的政策/活动进行对话将使成员们可以:分享专门知识和经验;根据政策共识磋商并交换对彼此政策/活动的看法。

  第二节 各具体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APEC经济体在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时将牢记这三项重要组成部分。现将具体领域合作的政策共识和共同活动/对话梗概介绍如下。具体领域《行动方案》的全文将作为附录附后(略)并构成本《行动议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1.人力资源开发 

  政策共识
  亚太地区的人民是这一地区最重要的财富,人力资源需求上的变化反映了本地区的活力。
  APEC经济体将寻求扩大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因此将通过规化、开发和实施可行的和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改善现有及未来经理、企业家和工人的素质。
  APEC经济体将把下列内容作为优先项目:
   a.提供优质基础教育;
   b.对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作出分析,以便对人力资源开发的趋势和需求提出有根据的预报;
   c.增加经理、企业家、科学家以及教育家/培训人员的供给,提高他们的素质;
   d.通过在一个人工作年限内的各个阶段提供有计划的培训来缩小技能上的差异和减少失业;
   e.改善培训经理及其他工人的课程、教学方法以及施教材料的质量;
   f.为寻求获得技能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g.使机构和个人在飞速变化的经济和技术面前依然富有生产力;
   如在《人力资源开发框架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并将进一步:
   h.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而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共同活动/对话
    APEC经济体将着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21",该计划由二十一项分计划组成。在这一计划中,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实施APEC工商志愿者计划,这是一个为交流和转让管理技能及技术能力而在亚太地区的私营实体间志愿派遣工商专家提供便利的机制;
   b.实施APEC领导人的教育倡议(ALEI),这是一整套加强本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研究重点经济合作问题包括在每一APEC经济体内建立一个APEC研究中心并实施有关APEC问题合作研究的措施;
   c.举办有关教师开发方面的案例研究和科技教育计划的比较研究,以便为基础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指导;
   d.通过举办会议和研讨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工程师、开发官员以及工人进行培训,以增加这类人员的供给并提高他们的素质;
   e.除其他活动外,将通过举办标准化、一致化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课程来加速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相关的合作,以保证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的质量和供给,这样的人力资源为保持这些领域的体系运转有效所必需;
   f.通过在APEC经济体之间签定一系列双边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协定,为合格人员的流动提供便利;
    除这一计划外,APEC经济体还将:
   g.定期举办APEC经济体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及各APEC经济体人力资源开发状况对话会,建立诸如成人识字水平、中小学入学率等工作指标,为讨论提供基础。

  2.产业科学和技术 

  政策共识
  产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将为加快经济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地保护环境,以及优化产业结构做出贡献。APEC经济体将通过承认为开展有效合作而制定的八条非约束性原则及确立下列优先项目,寻求改善APEC各经济体的产业科学和技术能力:
   a.增进研究人员的交流并加强产业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
   b.加强技术信息和技术的交流;
   c.促进共同研究项目;
   d.增强法规框架的透明度;
   e.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建立APEC竞争前产业技术联合研究促进指南,以便为项目认定、费用分摊和保护知识产权设计共同程序,以上工作定于一九九六年年底前完成;
  b.于一九九六年年内及以后,发起联合研究项目,首批项目将包括灾害预防和环境保护;
  c.寻求在APEC经济体间扩大和发展研究人员交流计划和工程人员培训计划;
  d.举办APEC技术市场、技术博览会,为工商/私营部门提供更好的获取信息和诀窍的机会;
  e.实行有利于促进科学和技术信息流动的项目,包括进行一项信息获取机制的研究,其重点在于加强研究实验室一级的信息网络,这一项目将于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
  f.就APEC经济体的产业科技地位和政策举办对话会,建立诸如技术大学的数量等产业科技指标,为讨论提供基础;
  g.对每一APEC经济体的法规框架包括产业标准和知识产权进行审评,以确保其透明度。

  3.中小企业 

  政策共识
  中小企业是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和技术改造的关键动力,它们能够灵活地为适应消费者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和多样化经营。APEC经济体将通过下述途径进行合作,保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活力:改善经济环境,以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它们的创造力和灵活性;帮助中小企业确定优先领域(如人力资源、取得信息的途径、技术和技术分享、融资和市场准入);为发展中小企业的促进政策提供便利。APEC经济体将在下列原则基础上开展共同活动:
  a.为帮助APEC经济体改善各自的中小企业政策,须保证信息的可获性和透明性;
  b.提出并执行非歧视性的、市场导向的中小企业政策,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对市场机制作出反应,为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最优裕的环境;
  c.认识到中小企业政策不应当把聚集点仅仅放在单个企业上面,还应当放在企业集团和合作社集团上面。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为制订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决策人举办培训项目、研讨班、讨论会,包括APEC中小企业领导人讨论会;
   b.出版一份《产业前景研究》,包括有关区域内产业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全面的/分部门的研究,以便中小企业的决策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经济环境;
   c.对各经济体的中小企业政策进行考察,编辑APEC中小企业政策的最佳做法手册,以便对APEC各经济体的政策做法增进了解;
   d.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培训中心拟定活动计划,使之成为一个管理信息网络、开发培训机会、组织以中小企业为目标的活动的资源中心;
   e.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考察金融市场,举办风险资本讨论会,探索推动中小企业取得风险资本的途径;
   f.在一九九六年内将以帮助中小企业为目标的机构汇编成一份指南。

  4.经济基础设施 

  政策共识
    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有赖于经济基础设施的改善。APEC经济体将寻求加速改善基础设施,为向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提供便利,以使商务部门更多地参与改善基础设施的活动。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举办与整体基础设施环境有关的分析工作;
   b. 探索提高基础设施改善效率的途径,包括:编辑最佳做法手册,将之作为考察公营和私营/商业部门各自作用的准绳;研究制订基础设施投资指南,以保证私营/商业部门有一个更为透明和更为合作的环境;
   c.举办公营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对话,考虑为此设立一个论坛的可能性。

  5.能源 

  政策共识
  区域内的能源消费正在与亚太地区的经济扩张同步地迅速增长,从而使能源无论在能源安全还是在环境的意义上成为可持续经济增长的一个潜在的瓶颈问题。
  APEC经济体将通过共同的政策原则和更紧密的合作,最终建成一个APEC可持续能源共同体的方式来寻求"三个E"(经济、能源、环境)的同步进步。
  APEC经济体将把下列领域作为优先对象:
   a.就区域能源问题培养共识;
   b.为在适当的能源部门进行投资提供方便;
   c.减少能源部门对环境的影响;
   d.采取相同步骤,确定能源标准,增进能源标准方面的和谐程度。APEC经济体将在"区域能源消费14条非约束性政策原则"(并扩大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一套共同的能源目标。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立即就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事开展初步工作,于一九九六年年中将APERC建立起来,并于一九九七年以前完成关于APEC区域能源前景的第一步联合工作;
   b.整理APEC能源数据资料库,定期分发由此产生的数据资料;
   c.建立一个指导性框架,通过消除机构上、法规上以及程序上的障碍,为对电力基础设施进行的投资提供便利;
   d.考虑如何解决潜在的能源供给和需求出现间断的问题,其危险和影响;
   e.通过扩大洁净煤技术、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终端用户节约能源措施等领域的项目来改善其对环境的影响,使之发展成为缓解人们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的多边合作计划,如那些将导致联合执行的演示项目;
   f.于一九九九年底前,就相互承认试验规则和确认实验室,以及接受试验结果达成协议;
   g.依据政策共识,开展能源政策互检活动。

  6.交通运输 

  政策共识
  为使经济劳动生产率达到最大化,给贸易提供便利,对人民的流动做出贡献,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交通运输系统有效处理人员和货物流动的能力。因此,APEC经济体将寻求发展一种有效的、安全的、统一的区域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门的开发应当促进公正的经济发展,以帮助所有APEC经济体的人民都能分享由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APEC经济体将把下列领域作为优先对象:
   a.为运输政策、法规、程序和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高透明度提供便利;
   b.促进投资及时合理地流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c.通过应用适用的贸易和交通运输设施技术来鼓励有效地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d.促进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保险工作;.
   e.以公平的和平衡的市场准入为基础,为交通运输业开创一个更富竞争性的运作环境,解决影响交通运输服务供给的机构性障碍问题;
   f.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生产率、技术以及效率提供便利。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于一九九六年以前完成"交通运输拥堵点研究的第二期工作",分析陆路、水路以及空港的主要瓶颈问题,并于一九九六年以前完成第三期工作,编辑一份最佳做法手册,展示各经济体何以能够解决它们各自的瓶颈问题;
   b.在适当的时机开始考虑如何就发展完美统一的区域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进行战略磋商;
   c.于一九九六年建立"APEC城区交通运输论坛",以开发有助于减轻拥堵问题、能源利用率高、有利于环境的交通运输体系;
   d.于一九九六年建立一个专家小组,找出航空领域内的安全问题;
   e.在一九九七年前完成对航空领域安全和保险问题的调查/分析,以一项卫星导航和通讯系统试点项目的经验为基础研究制订一项行动计划;
   f.考虑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根据航空安全专家小组的经验,成立一个海运安全专家小组,一个保险专家小组;
   g.于一九九六年开始对海员培训需要进行评估。

  7.电信 

  政策共识
    随着APEC经济体间经济上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亚太地区电讯和信息基础设施在加强市场联系和增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及便利化方面正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APEC经济体将本着以下十项原则努力发展亚太信息基础设施(APII):
   a.鼓励APEC经济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设国内电讯与信息基础设施;
   b.创造一个竞争环境;
   c.鼓励工商/私营部门进行投资和参与;
   d.创造一个灵活的政策和法规框架;
   e.加强APEC各经济体之间的合作;
   f. 缩小发达经济体与工业化经济体之间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差距;
   g.保所有信息提供者及用户在不违反国内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开放地、不受歧视地使用公用电信网;        h.确保公用电信服务的普及和普遍接入;
   i.促进信息内容的多样化,包括文化和语音多样化;
   j.确保对知识产权、隐私权和数据保密的保护。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在近期或一九九八年前与有关国际增值电信网络业务(IVANS)贸易的指导方针接轨,在近期内要与有关设备认证协调的APEC指导方针接轨;
   b.继续努力协调管理用户电讯设备认证的行政手段;
   c.于一九九七年底前制定并开始有选择地执行电讯设备一致性评估问题相互承认安排;
   d.定期出版有关电信基础设施状况及法规环境方面的报告,以便工商/私营部门能够更多地获取APEC经济体的政策、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
   e.促进电子商业的发展,以便通过举办研讨会,开展电子数据交换应用方面的开发研究,对各种网络的电子商业互通性和适用情况进行试验;
   f.加强APEC与其他国际机构和论坛在基础设施活动方面的合作;
   g.实施亚太信息基础设施试验基地项目,包括与七国集团成员合作进行的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h.通过举办有关私有化、电讯和信息行业竞争问题的培训,努力为这一领域的专家开办函授学习的示范项目,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8.旅游 

  政策共识
  旅游业在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APEC经济体将通过确定如下优先项目,努力实现旅游业对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长期目标:
   a.消除影响游客流动和旅游投资的障碍,在与旅游有关的服务贸易中实现自由化;
   b.研究制定并实施旅游开发要对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观念;
   c.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并为之提供便利;
   d.扩大私营/工商部门的作用;
   e.在与旅游贸易相关的信息服务领域内加强合作,拟定计划;
   f. 在APEC经济体间实行信息分享。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保护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支持譬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项目;
   b.在旅游开发方面,宣传那些为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最佳样板;
   c.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摸索更多的方法;
   d.建立核心统计信息数据库,定期完善信息交流制度;
   e.举办这一领域的环境项目;
   f. 找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因素并制定出战略;
   g.为便利和扩大私营/工商部门的作用而举办对话会。

  9.贸易和投资数据 

  政策共识
    APEC经济体之间加强贸易和投资数据资料的利用,将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为精确分析市场情况和决策提供依据。APEC各经济体将提高贸易和投资数据的可比性,并为这类统计资料建立数据库。

    共同活动/对话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开发一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外国投资等数据资料的贸易和投资数据库(TIDDB);
   b.采用国际标准编纂服务贸易和外国投资数据;
   c.为使用贸易和投资数据库(TIDDB)系统,采集、编纂、估算服务贸易和外国投资方面的数据资料提供培训。

  10.贸易促进 

  政策共识
    通过贸易促进措施,如举办贸易博览会、提供与贸易有关问题和潜在生意机会方面的信息,就与贸易相关的程序问题提供咨询,可以进一步推动区内贸易。APEC各经济体将寻求扩大和改善此类措施。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定期举办APEC交易会;
   b.建立贸易促进组织网络以加强各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c.提高与贸易促进工作相关的技能,改善培训课程,建立专家交流机制;
   d.帮助工商部门和贸易促进组织获取与支持和便利进出口活动的措施相关的信息;
   e.交换贸易融资领域的信息。

  11.海洋资源保护 

  政策共识
  海洋环境通过渔业贸易、水产养殖产品贸易以及其他海洋商品及旅游贸易,极大地提高了APEC各经济体的经济生存能力。这些活动有赖于积极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恶化将使我们付出惨重的社会经济代价。APEC各经济体将立志保护海洋环境,通过保持海洋环境质量来确保社会经济效益源远流入。APEC各经济体将确定如下优先项目:
   a.解决沿海地区的规划和管理问题;
   b.在落实联合国环发大会有关建议时加强协调;
   c.审评和解决海洋有毒藻类问题。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就有关政策、标准、证书、法规要求、一致化保证以及其他领域的问题提出建议;
  b.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信息的流通;
  c.在一九九八年之前对各自沿海地区的关键区域的管理、有效通讯开发、信息交流和计划机制的发展提供指南;
  d.对影响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障碍做出评估,确定优先行动项目,并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制定一个行动框架;
  e.进行政策对话以分享科技信息,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之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可行的、面向行动的方案以保持海洋环境的质量。

  12.渔业 

  政策共识
  渔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生产基础,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有限的。APEC各经济体将努力促进渔业资源的长期的、可持续的最佳利用,以便使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据此,APEC经济体将确定下列优先项目:
   a.促进渔业资源的保持和可持续性利用,可持续地开发水产养殖业和进行栖生地保护;
   b.解决共同的渔业资源管理问题,加强对水产品疾病的控制;
   c.提高食品安全和鱼类、渔业产品的质量;
   d.促进部门内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及便利化有关的具体工作。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举办一次渔业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会议;
   b.编纂APEC地区与渔业有关机构的概况;
   c.改善海产品检测制度;
   d.收集并分析与渔业贸易有关的供求信息;
   e.鼓励利用HACCP(险情分析与险情控制点);
   f.考虑在解决资源管理问题方面的合作;
   g.促进使用同一渔业标准;
   h.考虑使用经济手段对付那些向环境和资源管理提出的挑战;
   i.收集部门内具体的贸易壁垒信息。

  13.农业技术 

  政策共识
  鉴于APEC各经济体的需要和发展水平不同,加强农业技术合作(ATC)将会促进农业的均衡发展、资源的利用和保护。APEC经济体将努力提高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生产能力,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农业技术合作将以下列原则为基础,包括:
   a.适度考虑农业部门的多样性;
   b.认识到农业部门出现的飞快变化;
     c.重视其他国际机构所开展的活动。

    共同活动/对话
    APEC经济体将做到:
   a.通过譬如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建立动植物良种信息网络,促进动植物良种的交换;
   b.通过譬如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建立专家数据库,加强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c.通过譬如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收集并交换技术合作及要求的信息,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
   d.对跨越通常的动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管界的病虫害进行考察;
   e.通过譬如在一九九七年之前实现信息和专家在APEC经济体之间交流来推动开发农业金融体制方面的合作;
   f.通过譬如在一九九六年之前完成确认技术转让领域内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促进技术转让;
   g.通过譬如在一九九八年之前建立适于电子传播的电子化技术培训计划和信息援助,促进农业技术的培训。

  第二节 进一步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APEC各论坛将就其有关领域适当提出扩大和改进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及政策对话的建议。可以考虑在第二节:各具体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中初步确定的领域之外增加新的领域。上述建议将提交部长级会议。

  APEC论坛,包括各工作组、政策层次的小组以及专家会议,将在大阪领导人会议之后立即开始着手进行第二节:各具体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中所列的工作,相互合作以提高APEC活动的效率。在上述进程中,APEC各论坛的工作应避免重复。 

  各APEC论坛将向高官会提交一份年度进展报告。高官会将对这份进度报告进行审评,并向部长级年会提交一份报告审评。对有关的APEC部长级会议所做的工作应当给予充分的承认。

  这一《行动议程》将视需要根据APEC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合作的总体进程,进行修改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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