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自由化和便利化
第一节 一般原则
下列一般原则适用于行动议程的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以达到这样一个长远目标:发达经济体在2010年以前、发展中经济体在2020年以前实现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
1.全面性
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将是全面性的,涉及实现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长远目标的所有障碍。
2.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一致性
APEC行动议程范围内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将与WTO协定相一致。
3.可比性
APEC经济体将努力确保其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总体可比性,并兼顾每一个APEC成员已达到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总体水平。
4.非歧视性
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过程中APEC经济体相互之间执行或努力执行非歧视原则。
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实现既切实减少APEC成员间的贸易与投资障碍,也切实减少APEC经济体与非APEC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与投资障碍。
5.透明性
对于影响到相互间货物、服务及资本流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各APEC经济体应确保其透明性。
6.稳定性
各个APEC经济体尽可能不使用那些可能使保护主义升级的措施,以确保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
7.同时启动、持续进程与不同的时间表
APEC经济体将毫不延迟地同时启动自由化、便利化和合作进程,同时每一成员应对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长远目标作出持续的、重要的贡献。
8.灵活性
考虑到APEC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经济体的情况不同,对那些在自由化和便利化过程中由于情况不同所引起的问题,允许灵活处理。
9.合作
积极以经济和技术合作促进自由化和便利化。
10.相关性、进步性和有效性
APEC应使所有经济体和及其人民切实受益。面对影响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可带来巨大进步和变化的新问题,APEC应展示其领导作用。
第二节 自由化和便利化框架
基于APEC经济体中已准备好开始执行集体安排的成员可以先行一步,而还未准备好的成员可以在晚些时候参与进来,因此为实现《茂物宣言》确定的目标,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将包括:
a.单个APEC经济体的行动;
b. APEC论坛的行动;
c.有关多边论坛的APEC行动。
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将在总原则下进行,涉及第三节中列出的领域。
1.行动程序
(1)准备
在经济领导人大阪非正式会议后,各个APEC经济体立即着手推进行动计划,自1997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行动计划为实现第三节中所定目标制定出详尽的具体步骤,包括根据具体问题准则所采取的协调的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行动计划将包含具体详细规定有近期至中期时间框架的步骤,分别勾画出工业化经济体至2010年的基本方向和发展中经济体至2020年的基本方向。
(2)磋商
在经济领导人大阪会议后,APEC经济体立即开始就指定行动计划进行非正式磋商。为了在行动计划准备过程中促进信息交流,确保透明度并保持各自行动计划的可比性,APEC经济体同意磋商过程应该是一个以树立信心为主、持续的集体行动。该进程将对今后制定重大的和实质性的行动计划发挥作用。
(3)呈交
各个APEC经济体将向每年的部长级会议呈交其行动计划,供其审评。
(4)审评
审评是根据行动议程的原则、目标和准则,对执行行动计划的进程进行评估。每一相关的APEC论坛将在相关领域各自进行审评,并向高官会呈交一份报告。然后,高官会对APEC经济体行动的整个进程进行审评,并向每年的部长级会议呈交一份报告供其审议。这些审评的结果将反馈到不断进行的磋商进程中,以利于进一步制定行动计划,并反映到APEC各论坛的活动中。
(5)修改
鉴于行动计划的滚动性质,修改行动计划将通过一个由磋商进程和审议建立起的渐进而有生气的机制进行,修改结果反映在持续地、自愿地改进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还将根据准则与集体行动的扩大和改进作适当的修改。
2. 相应活动
APEC论坛将根据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的发展,并适当考虑利用其他国际论坛的成果,尤其是WTO的成果,对扩大和完善各自领域的准则和集体行动提出建议。可考虑在最初列在第三节的行动领域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领域。就上述问题所提的建议将呈交部长级会议。
APEC论坛,包括贸易与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及各工作组,将立即着手进行第三节中所列的工作,并互相合作以提高APEC活动的效率。如有必要,可考虑另外设立分小组。在上述进程中应避免APEC论坛间出现重复工作。
各个APEC论坛将每年向高官会呈交一份年度进展报告。高官会将审评这一进程,并向每年的部长级会议呈交一份报告供其审议。对其他相关的APEC部长级会议的工作,应予以足够认识。
3. 多边行动
APEC经济体将通过主动、积极地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并探讨在WTO项下采取共同行动的可能性,带头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全球自由化趋势,充分重视多边行动的成果。
4. 总评
考虑到自由化、便利化和合作在其他国际论坛的发展,尤其是在WTO的发展,该行动议程可根据需要,在APEC自由化、便利化和合作总体进程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改进。
第三节 具体领域的行动
为了实现根据总原则确定的目标,APEC经济体将在具体领域采取下面列出的各项行动。在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中,APEC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前进中的伙伴关系》(PFP)等,积极寻求经济和技术合作。
1.关税
(1)目标
APEC经济体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途径为:
a.逐步削减关税,直至完全实现茂物目标;
b.确保APEC经济体各种关税制度的透明度。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在逐步削减关税,直至完全实现茂物目标的过程中,在确保APEC经济体各种关税制度透明度的过程中,应考虑到APEC内部的贸易趋势、经济利益及与某些产业相关的部门和产品。这里所指的产业是那些其中关税的削减或消除会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的产业;
b.确保不因使用不正当手段而破坏削减或消除任何关税;
c.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次区域安排产生的关税削减和消除的好处扩展给所有APEC经济体。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参与建设WTO整体数据库及任何其他的APEC数据库,确保及时向这些数据库提供信息,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b.在适当之处与国际组织就产业关税谈判问题举办研讨会和/或学习班,包括与WTO秘书处一同组织WTO整体关税数据库学习班;
c.从区域安排的关税削减和消除方法中汲取经验;
d.鼓励所有APEC经济体加入WTO信息技术协议(ITA),包括鼓励APEC中的非WTO协定成员遵守ITA的规定。
2.非关税措施
(1)目标
APEC经济体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的途径为:
a.最大限度地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以便将它们对贸易的扭曲作用限制在最小程度。
b. APEC中的WTO成员将:
(i)取消任何与WTO协定不一致的措施;
(ii)不折不扣地执行WTO协定。
c.根据WTO承诺,确保APEL经济体各种非关税措施的透明度。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在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的过程中,顾及APEC间的贸易趋势、经济利益及与产业有关的部门和产品。在这些产业中减少非关税措施可能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新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b.确保不因使用不正当手段而破坏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
c.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次区域安排产生的非关税措施减少和消除的好处扩展给所有APEC经济体;
d.确保促进新经济的措施和加强市场功能的措施与上述目标一致。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将非关税措施的信息并入APEC关税数据库未来的版本中,并编撰一份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清单、一份受这些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清单;
b、确定这样一些产业,其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可能对亚太地区贸易和经济的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或者是这些产业得到本地区行业的支持,支持其实现早期自由化;
c. 逐步减少出口补贴,以达到最终将其完全取消;
d.取消不公平的出口禁令、出口限制,尽力制止采取任何新的此类措施;
e.举办关于非关税措施的系列研讨会或政策讨论;
f. 进行对制定最佳措施的研究,以便提高透明度,逐步减少非关税措施。
3. 服务
(1)目标
根据APEC服务工作政策框架,APEC经济体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贸易与投资的途径为:
a.逐步减少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
b.逐步为服务贸易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c.向规定部门提供进行公平、透明发展的机会,提供采用服务贸易规则和法规程序的机会;
d.重视电子商务在服务供给和服务消费中所发挥的作用。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对在服务贸易方面进行的WTO谈判作出积极的贡献;
b.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下增加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在适当的方面取消最惠国待遇例外;
c.在适当的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执行APEC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自愿自由化、便利化和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的选择菜单;
d.促使有关团体加入规则和法规进程,促使其迅速考虑认行规则,促使其公平而透明地执行规则;
e.为了提供服务,应支持APEC能力建设,其方式是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先进技术应用和人力资源开发。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在电信、交通运输、能源和旅游部门采取下列关于服务的集体行动,并继续寻求其它部门里关于服务的集体行动。
①电信
APEC经济体将根据《坎昆宣言》:
a.致力于在国内、本地区以及全球层次上填充数字鸿沟,并与工商/私营部门合作进行此项工作;
b.鼓励工商/私营部门和政府之间以适当的方式开展讨论,以评定产品的价值并据此收取利润,这些产品和服务是在 APEC经济体之间交流的网络服务,是与APEC网络服务国际定价原则相一致的;
c.鼓励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国内外电信和信息产业的竞争性市场;
d.加快执行电信设备一致性评估的相互认可协议;
e.确保政策环境和制定规章制度的环境能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
f.在自愿的时间框架内执行APEC《电信网络连接原则》,并就进一步讨论电信网络连接的必要性进行协商;
g. 关注用户对支持协同工作能力的公开标准和系统的要求。
此外,鼓励APEC经济体在适当的方面遵守:
(i)WTO电信调整原则基准文件;
(ii)信息技术协议;
(iii)国际增值网服务贸易准则。
②交通运输
APEC经济体将:
a.为响应APEC领导人1999年发表的题为《奥克兰的挑战》的宣言,在自愿基础上执行使航空服务更具竞争性的八个步骤,并根据茂物目标确定航空服务自由化今后的步骤,此外,通过高官会向领导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注:这一方面的某些内容将在第二部分《经济技术合作》中进一步论述);
b.在2005年以前通过增强海运和港口政策的透明度在本地区建立起一个安全、有效、富有竞争性的海运环境、港口运作环境(注:这一方面的某些内容将在第二部分《经济技术合作》中进一步论述);
c.完成陆路运输协调化计划,并通过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合作,鼓励制定汽车产品证书相互认可安排和各经济体中车辆规则协调化相互认可安排;
d.在可能的情况下,于2005年以前取消传递国际运输与贸易关键信息的纸介文件,这既是对法规的文件所说,也指对学术文件而言。
③能源
1996年的APEC能源部长悉尼会议签署了14项非约束性原则,其内容包括预见、目标、战略主旨。这也是最近签署的《未来战略计划指南》的内容。该计划方向将在未来五年中指导APEC各经济体的工作。通过根据上述14项非约束性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APEC经济体:
a.将通过下列方式推动能源部门的贸易和投资:
(i)关于《加强APEC能源微观经济改革运行情况》的最新研究成果将揭示出能源部门在投资方面存在的哪些障碍,表明如何排除这些障碍。
(ii)分析微观经济改革政策对解除能源市场管制的主要经济影响。
(iii)确认那些对建立APEC成员间能源网络系统构成障碍的相关因素(如政策、技术、法律、法规等),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iv)积极寻求相关的实施战略,考虑在能源市场未来的改革甲动用实施便利化援助队(IFAT)提供帮助。
(v)在APEC成员经济体之间加强讨论影响能源市场的重要问题。
(vi)支持APEC 21世纪再生能源开发倡议,在APEC成员经济体可持续经济发展和增长中推广使用再生能源。
(vii)鼓励工商部门在较长的时期内通过能源工作组工商网络进行更大的战略投入。
b.通过支持建立APEC能源效能试验程序协调机构,减少由于采用不同的能源性能测试方法而产生的贸易障碍。
c.拟定能源安全倡议,以改善能源市场功能、提高能源效率、保护能源及能源的多样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石油储备、防止石油产量不正常增长、开发潜在的交通替代燃料。通过制定和执行此倡议加强本地区的能源安全。
④旅游
APEC经济体将:
a. 通过下列方式消除在旅游交易和对旅游投资方面的障碍:
(i)提高在技能、培训和工作等方面的灵活性,并为其提供便利;
(ii)提高在旅游和相关部门的生产性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
(iii)消除在旅游交易和对旅游投资方面的法规性障碍;
(iv)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指导下,鼓励与旅游相关的服务贸易的便利化。
b.通过下列方式在APEC地区提高游客的流动性,拉动对旅游商品和服务的需求:
(i)为游客旅行通畅提供便利;
(ii)丰富游客的旅游内容;
(iii)增加本地区内部及地区之间的市场机会和合作;
(iv)促进旅游交易中的电子商务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
(v)加强游客安全、增强对游客的保护;
(vi)在为游客提供设施和服务中鼓励非歧视性。
c. 通过下列方式处理旅游成果和影响,使之富有可持续性:
(i)认识、欣赏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
(ii)鼓励旅游部门之间,尤其是中小企业之间,开发生态型可持续发展机会,利用、提供公开的和可持续的旅游市场;
(iii)对旅游管理和开发方面的性别情况给予特别关注,以保护接待方的社会协调;
(iv)在承认、尊重、保护自己的自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承认、尊重、保护旅游地的本土文化;
(v)加强旅游管理、旅游开发方面的能力建设。
d. 通过下列方式提高对将旅游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具的认可和理解:
(i)调整关键性旅游统计的收集方法,使之与其他国际旅游组织的活动协调一致;
(ii)为APEC经济体之间交流旅游信息提供便利;
(iii)全面分析成员经济体的旅游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iv)确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帮助执行《APEC旅游宪章汉城宣言》,由此扩展旅游问题的集合知识。
4. 投资
(1)目标
APEC经济体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投资的途径为:
a.通过逐步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对APEC经济体各自的投资制度实行自由化,使整个APEC地区的投资环境自由化;
b.通过技术援助与技术合作,通过交流投资机会方面的信息,为投资活动提供便利。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 利用WTO协定、APEC非约束性投资原则、其他与各经济体有关的国际协议、任何在APEC内制定并经一致同意的准则(包括《投资自由化和交易便利化选择菜单》)作为初步框架,逐步减少或消除实现上述目标的例外和限制;
b. 扩大APEC双边投资网络和地区投资协议,协助多边投资工作;
c. 通过提高投资机会意识、扩大有益于投资的市场准入、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和技术合作活动、执行《投资自由化和交易便利化选择菜单》中涉及的措施等,为投资在亚太地区内流动提供便利;
d. 考察组合新投资方式的方法,考察可靠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活动,考察亚太地区的发展,包括其投资方式和支持新经济的活动。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进行的长、中、短期活动分别是:
①透明度
短期活动:
a. 通过下列方式增加APEC投资制度透明度:
(i)更新APEC投资制度指南;
(ii)建设投资法规和投资机会的软件网络;
(iii)改善统计报告的状况和收集数据的状况;
(iv)加强相互之间在制定投资政策方面的理解。
②政策对话
短期活动:
b.与APEC工商团体就改善APEC投资环境加强对话。
c.与适当的国际组织就全球和地区投资问题继续对话。
③研究与评估
短期活动:
d.确定并实行WTO执行研讨会的后继培训。
e.对投资自由化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一次评估。
f.研究现有的各种次区域投资安排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同成分。
中期活动:
g.深化APEC对自由、公开投资的理解。
长期活动:
h.根据APEC自身的中期活动进程,同时也根据其他国际论坛的进展,评定正在制定的APEC范围投资准则的优势。
i.对制定双边的、地区的、多边的等各种投资规则的利弊进行研究,以鼓励在亚太地区建立一个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④便利化
短期活动及继续进行的活动是:
j. 通过下列方式实际实施的便利化倡议:
(i)逐步减少投资障碍,逐步减少向电子商务投资的障碍;
(ii)采取交易便利化措施,增加APEC电子商务;
(iii)提倡促进投资、促进便利化活动,以增强APEC内部投资的流动。
⑤经济与技术合作
短期活动:
k.确定亚太地区技术合作需求,组织培训项目,帮助APEC经济体完成APEC投资目标。
⑥能力建设倡议
l.采取有助于能力建设的新行动。
⑦选择菜单
m.改进中的选择菜单。
5. 标准和一致化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根据APEC标准和一致化框架宣言及WTO协定附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做到:
a.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b.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c.改进良好管理措施,以便在APEC地区准备、采用、实施技术规则;
d.在规定的和自愿的部门实现包含相互认可的一致化评估认可;
e.促进合作发展技术基础设施,以便于更广泛地参与在规定的和自愿的部门进行相互认可安排;
f.确保APEC经济体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在那些由标准一致化分委会确定于中短期内优先实现接轨目标的领域,继续进行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工作;
b.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团体组织的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各经济体的相关团体根据国际标准化团体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其中;
c.寻求信息科技产品贸易便利化;
d.通过下列方式参与在规定部门进行的一致化评估认可安排(包括相互认可安排):
(i)制定双边、多部门认可安排,此举可为以后阶段的若干安排奠定基础,
(ii)制定特定部门认可安排;
e.鼓励各经济体的相关团体参与五个《地区性专业团体》的工作项目,参与一致化评估认可安排,包括参与在自愿部门进行的相互认可安排;
f.提高并保持技术性基础设施的水平,为在规定部门和自愿部门参与认可安排提供便利,通过人员培训等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其发展技术性基础设施;
g.通过出版物和网站首页公布相应信息,并广为宣传这些媒介的使用方法,以便继续提高标准和一致化需求的透明度;
h.考虑根据公制计量条约和国际计量法规组织条约的规章和程序,加入这两个条约。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在下列四个领域就标准和一致化采取集体行动:
①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
APEC经济体将:
a.确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其他优先领域;
b.各经济体继续每年就接轨计划进程提交报告;
c.在2005年对各经济体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d.继续推动各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上的标准化活动。
②良好的管理措施
APEC经济体将继续综合更新良好管理措施数据库中的材料,同时通过对实施性管理和部门特性良好措施的个案研究和特定课题研讨会,调查在APEC地区加强管理措施的方式。
③一致化评估的认可
在与地区性专业团体的合作中,APEC经济体在需要的方面将:
a.审评对相互认可安排的执行和使用情况;
b.继续为认可一致化评估结果提供便利;
c.通过调查采用信息科技管理系统的可能性,审评、提高APEC在食品和食用产品一致化评估方面之相互认可安排的效率,审评、提高在玩具安全信息交流方面之安排的效率,审评、提高APEC在食品招回信息交流方面之安排的效率,审评、提高APEC在电子、电器一致化评估方面之相互认可安排的效率,等等;
d.工业化经济体在2005年以前开始执行信息科技产品贸易便利化工作计划,发展中经济体在2008年以前开始执行;
e.鼓励在2005年以前在自愿部门建立、参与相互认可安排网络。
④技术性基础设施发展合作
APEC经济体将:
a.承诺执行中期技术性基础设施发展项目的各项计划;
b. 2005年以后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4)透明度
APEC经济体将:
a.更新APEC标准和一致化信息的链接点,这些信息已经上载到APEC主页;
b.开发一致化评估工作者及其活动/提供服务的数据库,并保持其常新,建立一个APEC一致化评估合作中心;
c.通过保持适当的并且可使用的数据库,包括食品贸易联络指南,加强法规系统和标准的透明度。
(5)其他活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与《相互认可共同目标的承诺声明》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寻求与地区性专业团体更紧密的合作;
b.追踪WTO各委员会内部关于贸易、卫生、植物卫生措施技术壁垒的进展,执行APEC制定的与WTO相关的能力建设战略计划;
c.寻求与其他APEC论坛更加协调;
d.通过标准一致化分委会议程的合理化、优先设定执行及与其他小组进行更加协调的合作,改革标准一致化分委会。
6.海关程序
(1)目标
APEC经济体在亚太地区为贸易提供便利的途径为:
a.简化、协调海关程序;
b.鼓励在保持新经济发展时使用科学技术和电子商务作为生产力工具;
c.鼓励在反恐怖主义的活动和服务中实行跨境合作。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采取行动实现上述目标:
a.根据海关程序分委会行动方案战略方向的条款:
(i)充分考虑上述行动方案的指导原则(便利化、可说明性、一致性、透明性、简单化);
(ii)承认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
(iii)利用信息和通讯科技提高生产力。
b.依据APEC领导人反恐宣言采取行动。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在下列领域采取有关海关程序的集体行动:
A. 关税术语一致化
APEC经济体将在2002年通过接受或遵守关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2002年版),协调关税术语。
B. 信息的公用性
APEC经济体将继续通过媒体、出版物、互联网公布海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行政的准则、程序和规则,使之成为便于使用的公共信息。
C. 在修改版的京都公约基础上进行简化和协调
1999年世界海关组织修改了《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国际公约》,形成修改版京都公约。APEC经济体将通过接受和遵守该公约原则,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
D. 借助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的电子数据交换规则实现无纸交易
APEC经济体将通过采用和支持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的电子数据交换规则标准,提高海关程序的电脑化程度,努力减少或消除海关的纸介文件,实现无纸交易。
E. 与WTO协定接轨
APEC经济体将:
a.鼓励在可能情况下利用技术援助进一步加快与WTO协定接轨的速度,同时通过采用或遵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款之执行协议(即WTO海关估价协议)的原则,协调海关估价体系;
b.在边境控制方面,鼓励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援助进一步加快速度,同时通过采用或遵守贸易相关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原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F. 上诉条款
APEC经济体将引入并改进明确的上诉条款。
G. 提前裁决制度
APEC经济体将引入并改进海关提前分类管理制度。
H. 临时进口APEC经济体将采取一些行动为临时进口提供便利,如在适当情况下加入《临时获准进口货物海关公约》(the A. T. A. Convention)。
I. 风险管理方式
APEC经济体将在2002年以前引进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以使海关管理能够在保持高水平控制边境的同时为合法贸易和旅游提供便利。
J. 信息与通信技术
在海关货物清理工作中,APEC经济体将采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一站式服务。
K. 共同数据要素
为促进国际贸易,APEC经济体将探讨协调共同数据要素的可行性。这里指的是海关处理货物的共同数据要素。这种协调是在世界海关组织支持下,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APEC经济体之间进行的协调。
L. 特快托运
APEC经济体将执行包括在世界海关组织立即发送准则中的原则,执行清理特快发送货物的国际标准程序,与快递业协会合作工作。
M.完整性
APEC经济体将执行提高海关系统完整性水平的计划。
N. 海关与工商部门共同工作
APEC经济体将在海关和工商部门之间开展合作与对话。为实现这一目标,将建立持久的、法定的联络/磋商渠道,将通过与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员/团体签署理解备忘录或其他合作安排方式,发展海关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O. 共同实地
测算APEC经济体认识到一个共同的衡量尺度是必需的,所以将努力就货物清理所需的时间共同进行实地测算。
P. 执行、技术合作与人力资源开发
APEC经济体将制定执行计划和协调技术援助的框架,开发支持上述集体行动的人力资源,特别注重海关程序相关协议的执行,如WTO海关估价协议、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原产地规则等。
Q. 加强与工商/私营部门的对话
APEC经济体将加强与各个经济体的工商/私营部门(如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运输商等)的对话,帮助改善海关相关的贸易工作。
R. 反恐
APEC经济体将拟定一个促进反恐合作的提议,通过各种方式支持APEC领导人宣言,例如推动海关多向援助协议的通过、利用现有的海关网络等。
7. 知识产权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按照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的原则:
(i)确保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管理、强制执行等各个方面;
(ii)促进APEC地区知识产权体系的一致化;
(iii)加强公众意识活动;
(iv)推动就正在出现的知识资产政策问题进行对话,着眼于进一步改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为APEC成员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使用知识产权体系。
b.通过下列方式应对由于新经济的飞速成长与发展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挑战:
(i)建立法律框架以发扬创造性,鼓励互联网在线活动;
(ii)确保版权人、使用人、发行人的各种权力、利益之间的平衡;
(iii)在所有股东中适当建立平衡,在承担破坏网上知识资产责任的方面,也应包括内容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
(iv)鼓励技术改造,前提是合理使用信息,不损害团体利益。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确保以迅速、简便、经济合理的手续授予知识产权;
b.确保有恰当而有效的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赔偿来处置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c.为确保服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的、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调查及审议、电脑化、人力资源开发等涉及领域提供和扩大双边技术合作。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采取下列集体行动:
a.深化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对话;
b.支持简便、迅速获得知识产权:
(i)加入有关知识资产的国际体系,
(ii)设立国际一致化的知识产权体系,
(iii)合作进行调查和审议;
c.电子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程序:
(i)电子填表系统,
(ii)电子发送信息方式;
d.在新领域中正确保护知识产权:
(i)保护生物技木和有关计算机的发明,
(ii)保护地理标志,
(iii)保护电子商务;
e.合作改善知识资产体系的运作;
f.建立有效执行知识产权的系统:
(i)制定执行指导方针,
(ii)交流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
(iii)与其他论坛/行政管理机构合作;
g.加强APEC经济体中知识资产管理;
h.提高公众意识;
i.通过切实保护知识资产为技术转让提供便利。
8. 竞争政策
(1)目标
通过更好地利用信息与通信技术,重视由全球化的发展、新经济的发展、填充数字鸿沟的需求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改善亚太地区的竞争环境,增加消费者福利。APEC经济体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上述目标:
a.引进并坚持有效、充足、透明的竞争政策和/或法律以及相关的实施政策;
b.促进APEC经济体之间的合作,从而使市场的有效运行最佳化、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最佳化、贸易者之间的竞争最佳化、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c.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提高竞争机构的能力,更好地理解全球化和新经济带来的影响。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审议各自的竞争政策和/或法律以及执行情况,审议中应注意考虑 APEC加强竞争的原则和法规改革;
b.执行竞争政策和/或法律,包括执行禁止反竞争惯例性行为的政策和/或法律(如阻止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和其他新科技的行为),切实保护竞争进程,保证提高消费者福利,保护技术革新,保证经济效率,保证市场开放;
c.向公众公布各种旨在加强竞争的措施,如颁布全面竞争法律或部门竞争法律;
d.在适当情况下实施技术援助,其范围包括制定政策、起草立法及有关执法机构的设立、权力和职能的设置;
e.在APEC经济体之间安排适当的合作,包括计划中对数字鸿沟的处理;
f.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更多步骤支持新经济发展,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就下列事项收集信息、促进对话、进行研究:
(i)每一个APEC经济体竞争政策和/或法律及行政程序的目标、必要性、作用、运作,据此建立一个竞争政策数据库:
(ii)对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流动有影响的竞争政策问题;
(iii)来自每一个经济体竞争政策和/或法律中所包括的豁免和例外,努力确保每一项豁免和例外都不超出达到明确规定而又合理的目标所需的范围;
(iv)技术援助的领域和方式,包括负责竞争政策官员的交流与培训方案,并应考虑到现有的资源;
(v)竞争政策和/或法律同其他关于贸易和投资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
b.深化APEC经济体与相关国际组织在竞争政策上的对话。
c.继续加深APEC工商界对竞争政策和/或法律及行政程序的理解。
d.继续加深APEC各自的政府和国内相关机构对竞争政策和/或法律的理解,由此培养一种竞争文化。
e.鼓励APEC经济体竞争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在信息交换、通知、磋商方面进行合作。
f.促进使用有利于推动自由与开放的贸易、投资、竞争的那些贸易和竞争法律、政策、措施。
g.鼓励所有APEC经济体执行APEC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
h.实施能力建设计划,以协助各成员执行APEC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
9.政府采购
(1) 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增加对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的共同理解,增加对每一个APEC成员政府采购措施的共同理解;
b.根据《茂物宣言》的原则和目标,实现整个亚太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并为发展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其他多边论坛作出贡献;
c.更多地采用电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以此促进对电子商务更加广泛的了解。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提高其政府采购制度及其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b.在可能的地方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通过一个共用接入点提供信息;
c.审评其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步骤加强其政府采购制度与APEC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的一致性(包括透明度、货币价值、公开而有效的竞争、公平交易、责任义务和依限处理、非歧视性等);
d.只要可能,就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改进政府采购。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利用问卷来调查APEC经济体交换现有政府采购制度信息的情况,调查就公布政府采购资料交换信息的情况;
b.保留联络点,促进持续交换上述信息;
c.就政府采购程序、法律、条例、地区性协定、多边协定、科技发展对政府采购的影响等举办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
d.鼓励建立一个APEC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提供采购机会的信息,配置共用接入点,例如在互联网上设置主页,供APEC成员自愿使用;
e. APEC成员继续自愿报告其采购制度与APEC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一致的情况和改善其制度的情况。
10. 解除管制/规章的审评与改革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为在亚太地区实现自由和开放投资提供便利,做到:
a.提高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包括使用新技术来提高;
b.取消国内那些可能限制和有损于贸易、投资或竞争而且对实现合法目标来说是不必要的规章;
c.加速改革,即鼓励效率高并且功能佳的产品市场、劳力市场和资本市场,鼓励能起支持作用的机构性框架。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本着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对国内可能限制和有损于贸易、投资或竞争的规章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
b.改革规章制度以减少损害,减少其代价,同时争取实现合法目标;
c.在规章改革中更多地注意竞争政策。
(3)集体行动
考虑到APEC在其他领域的工作,成员经济体将:
a.出版年度报告,详细报告APEC经济体为解除其国内管制所采取的行动。
b.重视上述报告的同时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
(i)就APEC经济体在解除管制方面最佳做法的经验进行政策对话,包括运用个案研究帮助设计和执行解除管制的措施,并进一步考虑选择一个工作方案,其中包括:
●确定解除管制的共同重点领域和部门;
●在设计和执行解除管制措施的过程中实施技术援助条款;
●考察APEC成员经济体内部建立解除管制准则的可能性。
(ii)与商界进行经常性对话,可能举办一次研讨会。
11.执行WTO承诺(包括原产地规则)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确保在已同意的时间框架内完全而有效地执行乌拉圭回合成果,既在文字上,同时也在精神上与WTO协定保持完全一致。
关于原产地规则,APEC经济体将:
a.确保与相关国际论坛所采用的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一致;
b.确保各自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和使用均表现出公正、透明、中立。
(2)准则
①关于WTO协定
a.已加入WTO的各APEC经济体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自的乌拉圭回合承诺;
b.正进行加入WTO谈判的各APEC经济体可以参加APEC乌拉圭回合执行行动,方式是自愿采取步骤使其各自与WTO协定一致的贸易和投资制度自由化;
c.各个APEC经济体将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快执行乌拉圭回合成果,深化这些成果,使之更加广泛。
②关于原产地规则
a.将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与已作为WTO/WCO进程成果的国际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接轨;
b.确保原产地规则具有可预见性和一致运用性。
(3)集体行动
①关于WTO协定
APEC经济体将:
a.在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和其他可能方式的现有基础上:
(i)促进APEC经济体对WTO协定和义务条款的理解,
(ii)找出在执行WTO协定中遇到的操作性问题,并找出APEC经济体可能需要技术援助的领域,
(iii)探索在执行中提供技术援助的合作性努力;
b.考虑实施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上建议的后续工作;
c.根据乌拉圭回合执行研讨会的讨论实施技术援助,包括旨在与WTO秘书处和其他相关的国际机构协力解决普遍问题的合作培训计划。
②关于原产地规则
APEC经济体将:
a.收集APEC各经济体原产地规则的信息,优惠性的和非优惠性的都要收集,以便避免重复WTO在此领域的工作,并交换意见,制定一个原产地规则概要,供工商/私营部门使用;
b.在短期内,促进WTO/WCO有关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的完成或加速完成;
c.在适当的时候研究原产地规则对贸易与投资自愿流动的意义,以便在长期内找出原产地规则有关做法的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
12.争端调解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鼓励成员尽早通过合作方式处理争端问题,以便于在不发生对抗和不使争端升级的情况下解决分歧,同时不损害WTO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项下的权力和义务,并避免重复或相悖于WTO争端解决程序;
b.促进和鼓励运用及时而有效的程序,解决亚太地区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
c.确保增加政府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的透明度,以便减少或避免有关贸易与投资的争端,从而促成一个稳定的、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将:
a.提供相互、有效执行仲裁协议的情况,提供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书的情况;
b.提供适当的措施,以便使所有的法律、规章、行政准则及与贸易和投资挂钩的政策通过快速、透明和可运用的方式公之于众;
c.通过采取和/或保持适当的、独立的评审或申诉程序,提高国内透明度,加速对行政行为的评审,并在有保证的情况下纠正有关贸易与投资的行政行为。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在解决APEC经济体之间的争端方面:
(i)加强对话,增进了解,交换对任何可能导致争端的问题的看法,运用政策对话,例如贸易与投资委员会《贸易政策对话》,在自愿基础上合作检查发生的争端;
(ii)进一步考虑怎样使上述贸易政策对话或其他论坛的类似功能可以为APEC经济体所用,用来交换信息、加强对话、调解争端;
(iii)探讨随着APEC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的发展,争端解决程序的未来演变。
b.在解决私营企业之间、私营企业与APEC经济体之间的争端方面:
(i)向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提供一份仲裁、调解和调和服务的清单,供其他APEC经济体的私营企业使用,该清单中记述所有可能为解决亚太地区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争端提供一个有用模式的服务,并将此类信息广泛公布给亚太地区的工商/私营部门;
(ii)向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对上述服务经验的评述;
(iii)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入国际协约,如《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国际公约》,以解决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
(iv)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c.在透明度方面:
通过出版各APEC经济体现有的仲裁、调解、调和服务的指南手册,提高APEC范围内的透明度;
d.继续向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报告上述集体行动的进程,并提出建议。
13.商业人员流动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
a.加强亚太地区从事贸易与投资活动商业人员的流动;
b.依据APEC领导人反恐宣言,更多地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为跨境流动人员提供便利。
(2)准则
各个APEC经济体向实现上述目标努力:
a.坚持APEC领导人与APEC部长的指导和声明;
b.承认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
c.与商业流动非正式专家组的能力建设标准和年度目标一致。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采取的集体行动包括:
①信息交流
交流APEC地区商业人员流动方面规章制度的信息,交流方式包括在网上定期更新《APEC商业旅行手册》。
②短期商业旅行入境
简化对商业人员短期入境的要求。APEC经济体将根据各自移民工作程序尽最大努力执行以下一项或几项:
(i)免签证或豁免安排;
(ii)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iii)多次短期入境与逗留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为三年。
③商业人员临时居住
为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主管和某些经济体聘任的专家执行简化的临时居住手续安排。
④能力建设(技术合作与培训)
制定并执行相互同意的标准和对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的基准,参与为提供简便签证申请和移民入境、逗留、离境手续安排所必需的能力建设倡议。
⑤与商业对话
继续与APEC工商流动小组、APEC工商团体、APEC论坛等对话,讨论对APEC地区及对APEC工商团体都很重要的流动问题。
14.信息收集与分析(基础工作)
目标
APEC经济体将跨部门进行工作,以确保为扩展和改进特定地区的行动和APEC经济体各自的计划行动提供一个坚实的平台。
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调查贸易与投资障碍;
b.审议、分析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c.研究、监测次区域贸易安排和双边贸易安排的影响,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关系和贸易协定等的影响;
d.收集有关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等的数据,并定期更新;
e.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数据方面,采取国际标准,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
15.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设施
(1)目标
APEC经济体将通过下列方式在亚太地区的全球化市场中促进良性经济:
a.在商业领域和公司法人范围运用法律规定时,确保公平、透明、一视同仁;
b.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设施,以便在未来的经济危机中将风险减少到最小,建立商人和投资人的信心。
(2)准则
与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设施合作框架的规定协调一致,各个APEC经济体将:
a.为了促进公平、透明和一致地应用法律规定,考虑加强立法、加强规章制度或机构与行政管理程序;
b.更新相关的专业能力,确保法律行业高效而且符合道德规范;
c.将APEC经济体的单边活动信息反馈给APEC论坛,供其参考;
d.就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与工商界的对话。
(3)集体行动
APEC经济体将:
a.如果需要,举办研讨会讨论APEC经济体单边法律设想;
b.设置法律机构、开发执行法律系统人力资源时,如有请求即提供援助;
c.与国际机构紧密合作工作,如财长会议机制、APEC论坛,尤其要与竞争政策与解除管制小组密切合作。
第二部分 经济和技术合作
第一节 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亚太地区的可持续增长和平衡发展,APEC各经济体将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缩小各APEC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差距,改善经济和社会福利。上述努力也将为本地区贸易和投资的增长提供便利。APEC经济体开展经济和技术合作所依据的原则是:相互尊重和彼此平等;互惠互助;建设性的和真诚的伙伴关系;通过协商寻求一致。APEC经济体将自愿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广泛分享合作的成果。在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的过程中,APEC经济体将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转创造有利环境,只要条件允许,便将私营/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融入合作进程。APEC经济体意识到对可持续发展所承担的共同责任,将在所有有关的APEC活动中考虑环境问题。APEC各经济体的自主权受到尊重,同时APEC经济体认识到,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和政策对话是APEC经济和技术合作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其各个具体领域内得到体现。
1.政策共识
APEC经济体将研究达成政策共识,包括APEC经济和技术合作的每一具体领域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优先顺序。鉴于亚太地区经济的多样性,APEC经济体认识到,政策共识是为了:
a.指导共同活动;
b.通报APEC各经济体政策/活动的进展情况。
2.共同活动
根据政策共识,APEC经济体参与的共同活动包括汇编数据资料和信息、分享数据资料和信息、实施考察、开展培训、举办研讨会、进行研究以及技术演示等。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发展合作伙伴计划》(PFP)来加强这些活动。APEC经济体将准备《亚太地区的经济展望》的有关资料,为APEC的活动提供帮助性参考材料。共同活动是为了:
a.增强APEC经济体分析当前和未来经济趋势、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的能力;
b.更有效地利用本地区的资源;
c.提高政策措施的效力。
3.政策对话
APEC经济体将就经济问题开展政策对话。
a.就政策共识和共同活动开展对话是为了:
(i)制定和审评政策共识;
(ii)评估共同活动的效果;
(iii)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共同活动;
(iv)根据APEC经济体之间政策上存在的差异,确定实行合作的最佳途径。
b.就APEC各经济体的政策/活动进行对话将使成员们可以:
(i)共享专门知识和经验;
(ii)根据政策共识磋商并交换对彼此政策/活动的看法。
第二节 各具体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
APEC经济体在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时将牢记这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领域合作的政策共识和共同活动/对话梗概介绍如下:
1.农业技术合作
(1)政策共识
鉴于APEC各经济体的需求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加强农业技术合作将会促进农业的均衡发展、资源的利用和保护。APEC经济体将努力提高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生产能力,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农业技术合作将以下列原则为基础:
a.适度考虑农业部门的多样性;
b.认识到农业部门出现的飞速变化;
c.重视其他国际机构所开展的活动。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通过在2003年之前在各成员建立动植物良种源数据库,促进动植物良种源的保护和利用;
b.通过在2004年之前继续开展以加强合作为目的的各项后续行动,促进农业技术的研究、发展和推广;
c.通过在2003年之前制定出发展超级市场/冷藏链或其他相关的分销体系的合作计划,加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分销和消费的地区合作;
d.通过在 2003年之前实施对专门技术普及程度的调查,加强动植物检疫管理和病虫害管理的地区合作;
e.通过在2003年之前更新农业金融体制信息,加强发展农业金融体制方面的地区合作;
f.通过在2002年之前确定农业技术转让和培训的关键信息,促进农业技术的转让和培训;
g.通过在2002年之前制定出可持续性农业的专家指南、机构指南、研究中心指南,加强可持续性农业和相关环境问题的地区合作。
2.能源
(1)政策共识
亚太地区的能源消费正在迅速增长,与本地区的经济扩张趋于同步,从而使能源无论在能源安全意义上,还是在环境意义上都成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个潜在的“瓶颈”问题。APEC经济体将通过共同的政策原则和更紧密的合作建成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APEC能源共同体,以此方式寻求“三个E”目标(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
APEC经济体将优先进行下列领域的工作:
a.就区域能源问题培养共识;
b.为在适当的能源部门进行投资提供方便;
c.减少能源部门对环境的影响;
d.采取一致步骤,确定能源标准,增进能源标准方面的和谐程度。
APEC经济体将在《区域能源消费14条非约束性政策原则》(并扩大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套共同的能源目标。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实施APEC能源部长2000年5月在美国圣地亚哥市通过的《行动实施计划》。该计划由一个项目和一个体制组成。项目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应邀参观成员经济体实施便利化的情况;体制是自我汇报执行APEC领导人通过的能源倡议的情况。
b.进一步开展与能源工作组工商网络(EBN)、能源管理者论坛(ERF)、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的合作,包括加强APEC能源数据库的建设以及定期发布能源信息。
c.通过扩展下列领域的项目来改善环境:使用洁净煤、应用新创能源技术、革新现有能源技术、使终端用户能充分利用能源、终端用户保护措施。
d.制定和执行能源安全倡议。其目的在于通过下列措施改善能源市场功能:充分利用和保护能源、替代现有能源资源、发展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在的交通燃油替代品以缓解石油市场的压力,包括能源储备在对应石油市场崩溃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
e.依据政策共识开展能源政策互检,包括加强APEC成员间在能源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充分利用能源、能源与环境等重大问题上的政策对话。
f.通过建立、执行、汇报对有效利用能源计划的自愿承诺和自愿审核,改善产业竞争,减少在能源生产、运送和使用上对环境的影响、增加能源储存。
g.制定、执行合作倡议。该倡议应能使所有公民受益,使全民正视发展,能为洁净开发和使用能源提供新的选择。
h.保持能源市场改革的势头,为能源安全作贡献,包括减轻自然灾害对能源基础设施的破坏。
i.执行21世纪可再生能源发展倡议,以便在开发和传播新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特别是在发展经济方面进一步合作。
j.执行能源标准合作政策总框架,包括支持将充分利用能源内容包含进APEC制定的地区相互认可协议,建立APEC能源试验程序协调机制,以便为协调整合不同种类的能源试验程序提供便利。
k.执行《APEC妇女平等框架》。
3.渔业
(1)政策共识
渔业部门如同其他可再生资源部门一样,其生产基础是有限的。APEC各经济体将努力促进渔业资源长期的、可持续的最佳利用,以便使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据此,APEC经济体确定下列优先项目:
a.促进渔业资源的保持和可持续性利用,可持续地开发水产养殖业、保护水产品栖生地;
b.解决渔业共有资源的管理问题,加强对水产品病虫害的控制;
c.提高食品安全和鱼类、渔业产品的质量;
d.促进部门内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有关的具体工作。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为在APEC区域执行全球可持续发展渔业倡议提供便利;
b.帮助APEC经济体依照1999年在日本实验成功的模式建立协作型现代渔业管理方式;
c.减少破坏性捕鱼作业,特别要减少那些影响珊瑚礁的破坏性捕鱼作业;
d.落实渔业工作组有关可持续发展水产养殖的重要工作;
e.支持APEC领导入关于贸易、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和性别方面的倡议。
4.人力资源开发
(1)政策共识
亚太地区的人民是这一地区最重要的财富。随着亚太地区人口的增长和活力的增强,该地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为了应对水地区人力资源方面的挑战,APEC在人力资源工作组的工作中确定了三个优先主题:
a.教育;
b.劳动力及社会保护;
c.能力建设。
与这些主题相一致的是8个优先行动领域:
(i)提供优质基础教育;
(ii)分析本地区劳动力市场情况,以便对人力资源开发的趋势和需求提出有根据的预报;
(iii)增加对经理、企业家、科学家、教育家/培训者的供给,提高他们的素质;
(iv)通过在一个人工作年限内的各个阶段提供有计划培训来缩小技能上的差距、减少失业;
(v)改善培训经理及其他工人的课程、教学方法及教材的质量;
(vi)为寻求技能者提供更多机会;
(vii)使机构和个人在经济和技术的飞速变化面前依然富有生产力;
(viii)如在《人力资源开发框架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而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2)共同活动/对话
APEC经济体将着手进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该计划由21项分计划组成。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 实施APEC工商志愿者计划。这是一个为交流和转让管理技能及技术能力而在亚太地区的工商/ 私企之间志愿派遣工商专家提供便利的机制。
b.实施APEC领导人教育倡议。这是一整套在APEC地区加强高等教育合作、研究重点经济问题的措施,包括在各APEC经济体内建立APEC研究中心,促进APEC相关问题的合作研究。
c.研究教师开发方面的经验、进行科学教育项目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以改善基础教育优质机构的经费和设施状况。
d.培训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工程师、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增加这类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他们的素质。
e.通过举办标准化、一体化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加速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关的合作,以保证所有专家均训练有素。而高素质的专家是保持这些领域的体系有效运作所必需的。
f.通过在APEC经济体之间签订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协定,为合格人员的流动提供便利;
除这一计划外,APEC经济体还将:
g.定期就各APEC经济体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和状况举办对话会,建立诸如成人识字水平、中小学入学率等工作指标,作为对话、讨论的基础;
h.支持开发可使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和政策、改善劳动场所条件和工作方法、巩固社会安全网络,以支持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社会安全一体化。
在进行这一项目时,应特别注意尽可能有效地将性别和青少年问题融入APEC活动中。为了响应《北京倡议》中对投资者参与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号召,APEC经济体将探索在政府、工商/私营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互利的合作。
5.产业科学与技术
(1)政策共识
提高产业科学技术水平,能加快经济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地保护环境,并优化产业结构。APEC经济体将通过承认为开展有效合作而制定的八条非约束性原则及确立下列优先项目,改善APEC各经济体的产业科学和技术能力:
a.增进研究人员的交流并加强产业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
b.加强技术交流和技术信息的交流;
c.为共同研究提供便利;
d.增加法规框架的透明度;
e.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加强在关键技术上的合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将进行联合研究和联合开发,进行技术路线图、技术预测、增加法规框架透明度等方面的合作及其他合作活动。关键技术包括先进的材料、纳米技术、工业生物技术、环境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
b.在APEC经济体中把研究和革新结合起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将加强政府、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执行技术传播倡议(特别是新型产业中新生技术的转移)、加强成员经济体间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包括通过AST网络加强交流。
c.建设新经济科学技术人才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将向中学生传播科学技术、在产业科学技术的关键领域、环境、健康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技能开发、进行研究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教育机构和产业间的伙伴关系、采用远程教育技术。
d.帮助切实防止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将在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制定的《应对新出现的传染性疾病》(EID)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执行APEC防止和控制对本地区影响重大的传染性疾病的战略、共享优先的健康信息、联合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交流战略型人才和技术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相关的合作行动。
e.迎接环境的挑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将在可持续产业发展框架内发展科学、技术,开展革新。建议执行APEC更洁净生产工作小组的倡议、增强环境的可持续性、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发布气候变化和资源生产力情况、保持生物的多样性(第一部分中论及的农业中动植物优良品种的保持除外)。恰当的废物治理方法仍旧应优先解决,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中,其重点应放在改善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方面。
f. APEC经济体之间就产业科技政策进行对话。涉及的领域包括技术发展与传播、技术网络化与合作、注重规则和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性别平等。
6.经济基础设施
(1)政策共识
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有赖于经济基础设施的改善。APEC经济体将寻求加速改善基础设施,同时支持和进一步提供更广泛的有关经济的、环境的和APEC大家庭的发展倡议,为向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便利,鼓励工商/私营部门投资。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分析整体基础设施环境的相关问题。
b.探索提高基础设施改善效率的途径,包括:
(i)编辑最佳做法手册,将其作为考察工商/私营部门各自作用的准绳;
(ii)制定基础设施政策、规则和投资指南,以保证工商/私营部门有一个更为透明和更为协调统一的环境;加强对地区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基础设施服务的支持、加强对APEC粮食系统和环境管理方面基础设施服务的支持。
c.鼓励和支持经济基础设施及有关的合作网络,并鼓励和支持链接到其他论坛,如:
(i)加强最佳做法的交流和应用;
(ii)重点进行基础设施和发展计划方面的能力开发和培训;
(iii)鼓励在各地实施APEC支持的其他相关倡议,如APEC粮食计划倡议,部门性的基础设施改进措施、以及与促进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倡议。
d.进行公/私营部门之间的对话,以支持对经济基础设施合作倡议的认定,并确定出优先顺序执行之。
7.海洋资源保护
(1)政策共识
海洋环境通过渔业贸易、水产养殖品贸易及其他海洋商品贸易和旅游贸易,持续提高了APEC各经济体的经济生存能力。这些活动有赖于积极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而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恶化会使我们付出惨重的社会经济代价。在扩大海洋产品贸易和投资的同时,APEC各经济体将致力于保护海洋环境,确保社会经济效益源远流长。
APEC经济体确定下列优先项目:
a.规范海洋和沿海地区的管理;
b.在落实联合国环发大会第21项议程(海洋章和其他相关章节)APEC地区建议方面加强协调;
c.审议和解决海洋有毒藻类问题。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就有关政策、标准、证书、法规要求、一致化保证以及其他领域的问题提出建议;
b.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信息交流;
c.对各自沿海区域关键地区的管理、有效通信的开发、信息交流和计划机制提供指南;
d.对影响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障碍作出评估,制定发展行动战略和发展行动框架;
e.进行政策对话、建立公、私营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分享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源,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其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可行的方案以保证海洋环境的质量。
8.中小企业
(1)政策共识
中小企业是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和技术改造的关键动力,它们能够灵活地适应技术进步,能够为适应消费者而进行多样化经营。为了保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活力,APEC经济体将通过下述途径进行合作:改善经济环境,以使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灵活性;帮助中小企业确定优先行动的领域,如人力资源、取得信息的途径、技术和技术共享、融资和市场准入;完善中小企业政策。APEC经济体将基于下列原则进行合作:
a.为了帮助改善本地区中小企业政策,APEC各经济体须保证各自的政策信息的可获性和透明性;
b.提出并执行非歧视性的、市场导向的中小企业政策,以使中小企业能够对市场机制作出最大限度的反应,为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最优裕的环境;
c.认识到中小企业政策的重点不能仅仅放在单个企业上面,还应当放在企业集团和协作性企业社团上面。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举办培训项目、研讨班、讨论会,包括APEC中小企业研讨会和扶持新经济研讨会;
b.进行《产业前景研究》类型的研究工作,对本地区产业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作全面的/分部门的研究,以便中小企业的决策机构和中小企业本身能够更好地了解经济环境;
c.考察各经济体的中小企业政策,各经济体在自愿基础上报告其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最佳做法及其对男女的不同影响,以便增进对APEC各经济体的政策做法的相互了解,促进相互之间使用一致的最佳做法标准和概念;
d.进一步开发和执行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培训中心活动计划,使之成为一个资源中心,以管理信息网络、开发培训机会、组织中小企业目标活动;
e.考察中小企业金融市场,建立一个APEC数据库,发布、交流新建公司信息和风险投资信息,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由妇女创办的中小企业的金融环境,咨询财长会议的进展报告;
f.续编、更新《APEC地区中小企业指南成员机构汇编》,该指南中将登载APEC各成员负责帮助中小企业的那些机构的有关信息。
9.电信与信息
(1)政策共识
随着APEC经济体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亚太地区的电信和信息基础设施在加强市场联系和增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正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APEC经济体将本着以下10项原则努力发展亚太信息基础设施(APII):
a.鼓励APEC经济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各自的电信与信息基础设施;
b.促进形成一个竞争环境;
c.鼓励工商/私营部门投资和参与;
d.创造一个灵活的政策和法规框架;
e.加强APE各经济体之间的合作;
f.缩小发达经济体与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体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差距;
g.确保所有信息提供者和用户依据其国内法律和法规,开放地、不受歧视地使用公用电信网;
h.确保公用电信服务的普及;
i.促进信息内容的多样化,包括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
j.确保对知识产权、隐私权和数据秘密的保护。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在适当的地方,与《国际增值电信网络服务((IVANS)贸易指导方针》接轨;在适当的地方,全面与APEC地区《设备认证协调指导方针》接轨;
b.继续努力协调用以管理用户电信设备认证的行政手段;
c.加快执行《电信设备一致性评估相互认可协议(MRA)》的步伐;
d.共享各经济体电信环境调整和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的信息,以便工商/私营部门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取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其他信息;
e.通过召开研讨会、研究电子数据交换应用的发展、对各种网络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进行试验等方法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f.加强APEC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在基础设施活动方面的合作;
g.鼓励为完成亚太信息基础设施(APII)的建设试验和传播新技术;
h.通过举办有关私有化以及电信和信息行业竞争问题的培训,努力为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员开办函授学习的示范项目,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i.鼓励普及使用互联网服务,并与工商/私营部门合作,消除在国内、地区和全球等层次上的数字隔阂;
j.在AEPC经济体中提供集中互联网服务,在互联网服务中交流产品和服务,鼓励工商/私营部门与政府之间开展讨论,以商讨评估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的适当方式,商讨从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中获取收益的适当方式,并与《APEC互联网服务国际交流协议原则》协调一致;
k.鼓励制定一些在国内、国际电信和信息产业中支持市场竞争的有效政策;
l.努力保证政策和法规环境能够更好地扶持电子商务;
m.在自愿的前提下执行《APEC相互联络原则》,在需要时进行进一步磋商;
n.执行《性别平等计划》。
10.旅游
(1)政策共识
旅游业在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APEC的长期目标是使旅游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APEC经济体将通过确定如下优先项目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a.消除影响游客流动和旅游投资的障碍,在与旅游有关的服务贸易中实现自由化;
b.树立并实施旅游开发要对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观念,并付诸行动;
c.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并为之提供便利;
d.增强工商/私营部门的作用;
e.在与旅游贸易相关的信息服务领域内加强合作,拟定计划;
f.在APEC经济体间实行信息共享。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找出制约旅游业增长的障碍所在,制定出在本地区增加游客流动和旅游投资的策略;
b.增加游客的流动性,增加旅游服务产品;
c.鼓励、支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在实施旅游开发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概念方面按照最佳模式做;
d.加强对借助旅游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的认识和理解;
e.增加开发人力资源的方法,通过进一步建设核心统计信息数据库以交流信息和经验,该数据库包括性别分解数据,建立一个帮助产业和政府开发更加有效的生产和计划体制的研究网络;
f.提高对本地区旅游业影响经济的认识。
11.贸易促进
(1)政策共识
APEC将寻求通过贸易促进措施刺激地区贸易。贸促措施包括举办贸易博览会、发布贸易相关问题和潜在商机的信息、提供贸易相关手续的咨询。
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定期举办APEC交易会;
b.在贸易促进机构中建立一个网络,以加强各贸促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
c.举办、改进培训课程以提高贸促相关的技能,建立贸促专家交流机制;
d.汇编有关各成员经济体支持和便利贸促工作的策略、措施、活动等的信息,在APEC成员贸促机构和工商/私营部门之中交流、发布,这些信息包括互联网服务、贸易融资、扶持中小企业、贸促活动的效益测量,等等;
e.在APEC成员之中促进电子商务的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贸促组织的作用;
f.在国际贸易领域开展食品贸促活动和性别平等活动。
12.交通运输
(1)政策共识
为使经济劳动生产率达到最大化,给贸易提供便利,对人员的流动作出贡献,运输系统有效处理人员和货物流动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APEC经济体将寻求发展安全、有效、协调一致的区域交通运输系统。交通运输部门的开发应当促进公平的经济发展,以帮助所有APEC经济体的人民都能分享由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APEC经济体将把下列领域作为优先对象:
a.为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程序、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高透明度提供便利;
b.促进投资及时合理地流向交通运输基咄设施;
c.共同应用适当的贸易和交通运输便利技术来鼓励有效地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d.促进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保险工作;
e.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为基础,促进交通运输业的运作环境更具竞争性,解决影响交通运输服务供给的机构性障碍问题;
f.为提高交通运输业的生产力、人员技能和效率、管理提供便利。
(2)共同活动/对话
除其他活动外,APEC经济体将做到:
a.响应APEC领导人1999年提出的《奥克兰挑战》,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使航空服务更具竞争性的8个步骤,根据茂物目标为航空服务自由化确定的下一阶段步骤,通过高官会向APEC领导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b.在2005年之前制定出有关协调的交通运输体系的方针、标准及临时措施,以改善或消除AFEC地区的“瓶颈”问题;
c.在2005年之前通过在港口专家和项目之中交流信息和专门技术,提高APEC地区港口的效率和能力;
d.在2005年之前通过提高海事和港口政策的透明度,在APEC地区创造高效、安全、富有竞争力的海上运输运作环境和海港部门;
e.在2005年之前制定出为在APEC地区使用卫星导航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提供便利的计划;
f.在2002年之前建立起一个APEC各经济体之间在交通运输安全领域加强合作和沟通的机制;
g.继续努力处理APEC地区航空和海上交通欠安全的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
h.在2002年之前确定APEC地区道路交通事宜,找出问题,为解决问题制定全面的策略;
i.执行智能交通系统(ITS)行动计划,加强在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和标准方面的合作;
j.在2005年之前研究制定出提高法规透明度的措施,通过相互承认交通运输行业员工的资格,消除在为其流动提供便利和评估一致性方面的分歧;
k.继续培训海员,以满足APEC地区对海员培训的需求;
l.执行《APEC性别平等框架》,提出妇女全面参与交通运输部门活动的倡议;
m.在2005年/2010年之前确定APEC成员所需要的联合运输的技能,提出开发培训联合运输技能项目的建议。
第三节 进一步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APEC各论坛将在其各自领域提出适当扩大和改进政策共识、共同活动及政策对话的建议。可以考虑在“第二节 各具体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中初步确定的领域”之外增加新的领域。上述建议将提交给部长级会议。APEC论坛,特别是各工作组将立即着手进行“第二节 各具体领域的经济和技术合作”中所列出的工作,并相互合作以提高APEC活动的效率。在上述进程中,APEC各论坛应避免重复工作。
APEC各论坛将向高官会提交年度进程报告。高官会对这些进程报告审评后,向部长级年会提交一份报告供其审评。对有关的APEC部长级会议所做的工作应当给予充分的承认。这一《行动议程》将视需要根据APEC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合作的总体进程,进行修改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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