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3/1 12:13:23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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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联发〔2017〕2号
各市、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柯桥区、上虞区、洞头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4〕1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 对2015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外贸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认证、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 (二)外贸转型升级 1. 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对2016年度综合评估合格的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继续给予支持(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省级重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给予支持。 3. 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确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给予支持。 (三)鼓励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和开拓国际市场等;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向境外实施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四)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支持优势制造业对外投资合作,支持对“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获取境外技术、品牌、专利和渠道的跨国并购,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支持“一带一路”沿线互联互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此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申报资金应具备的条件及应递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其中外贸转型升级项目无需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申请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1份)递交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商务厅服贸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商务厅外经处。 (四)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五)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须先通过网络管理系统(http:// www.smeimdf.org.cn)提交项目申请,并报送项目书面材料。网络系统的申报年度选择为“2016”年。各市、县(市、区)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请总额,请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企〔2016〕138号)下达的指标额度内安排。 (六)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须将申报项目信息(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外)录入“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外贸资金系统)”(网址:http://zxzj.mofcom.gov.cn)。 (七)省级有关企业和单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纸质材料送经省级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中央有关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对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团体申报的重复项目,以团体项目为准。 (二)各市、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的要求,围绕国家外经贸发展总体部署并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梳理2017–2019年本地区外经贸发展重点项目及支出计划,于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以上材料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的依据。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1. 浙江省商务厅 财务处联系人: 陈安、黄象君 电话:0571–87051597、87051730 转型升级类项目联系人: 贸发处 程雁 电话:0571–87051159 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联系人:服贸处 宣婧、李杭明 电话:0571–89703132、87050915 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联系人:外经处 贾春仙 电话:0571–87056023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A座。 2.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企业处 罗荆 电话: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3. 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洪赞峰 电话:0571–28900525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66号外经贸大楼南楼8楼。
附件:1. 2017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 2017年鼓励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3. 2017年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7日
附件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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