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聘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5/10/18 22: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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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要求和我校引智工作部署,2016年度聘请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于11月20日前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申报系统网址: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 (三)继续支持的项目申报 对于2014年、2015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6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请人应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中的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专家2016年来华工作的时间,与合同文本原件一同上报至国际合作处。 三、总结与核销 2015年已经执行完毕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项目总结,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进行核销。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6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重要参考。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外国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二)项目得到批准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及“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五、申报要求 (一)已申报2016年“外专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鼓励教学类项目将授课和讲座视频制作成幕课等影像资料上传到指定的平台。 (三)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按材料提交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 谭媛媛 电 话: 67792153 邮 箱: tyy@dh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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