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5月1日施行 时间: 2014/6/27 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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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签约使用或参考,以此规范快递企业的加盟行为。 据了解,该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从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人的义务、被特许人的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 《指南》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2011年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变更办理流程,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指南》,并征求了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中国快递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采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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