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软件出口企业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 时间: 2013/8/20 9:20:43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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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办发服贸〔2013〕64号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出口合同管理,完善技术出口统计制度,更好地实施技术出口贴息政策,现根据商务部要求,将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类出口业务的相关登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软件出口企业涉及技术出口业务的,应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将作为今后所有企业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软件出口企业对2013年已发生的技术出口业务进行补登,补登工作应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2014年补登的2013年出口业绩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为避免影响我省下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主动协调,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做好技术出口信息登记、补登和审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完成情况书面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李杭明、陈文辉 电 话:87050915、87051995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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