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近日公布年结时表示,去年共收到3.4万宗投诉,按年下降19%,但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却大幅上升33%。社会进步催生各类新兴服务业,但却因监管滞后,服务业不良销售手法层出不穷,不仅损害市民消费权益,更令香港“购物天堂”的形象蒙污。政府应该尽快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将服务业的不良营商手法纳入规管范围;同时,加强巡查、曝光,设立合约冷静期等,多管齐下地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保障制度,促进服务业经营规范化。
随着本港产业结构的转变,已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特别是资讯科技日益发达,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资讯掌握、身体护理均有更高要求,因此造就了资讯、广播以及美容等新兴服务行业的繁荣,带来广泛商机。然而,由于本港对服务业的监管滞后,至今没有法例对服务业的经营手法进行约束,导致无良商户肆意利用夸张失实、欺诈、误导等方式迷惑消费者,令消费者在不察觉堕入陷阱的情况下签订合约,日后发现服务货不对办要删除合约则困难重重,不但遭受金钱损失,更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证本港服务业以一贯的优质服务吸引外地消费者,维持本港经济的长久繁荣,政府应该把《商品说明条例》的涵盖范围延伸至服务业,切实打击误导推销服务的行为。海关、消委会等部门和机构可透过突击检查、派出卧底顾客等方法,有效监管服务供应商守法营商,并鼓励消费者检举不良商户,定期将不良商户及其欺骗销售手法曝光,既发挥阻吓作用,又可教育消费者。
设立合约冷静期,不失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可取之法。政府以往为保障内地“自由行”消费者,推出过“百分百退款计划”,结果有关内地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投诉大幅减少。如今,同样可以与服务业积极探讨设立合约冷静期的可行性,令本港的消费权益保障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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