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进一步扶持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时间: 2011/10/28 0:00:00 浏览量: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提出远景规划和具体政策扶持措施。

《意见》首先强调了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发展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建立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提高藏医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做大做强藏医药特色产业的目标任务,以及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

意见指出,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一是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藏医药是我区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是西藏医疗卫生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藏有开发潜力的经济资源。继承、发展藏医药事业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发展祖国医药学体系,造福各族群众共,促进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市场竞争与政府扶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整合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总方针,坚持藏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藏医药特色优势,走立足传统、着眼创新、藏医藏药并举、生产流通并重,资源开发与保护建设并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三是建立和完善藏医医疗服务体系、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藏医药科研创新体系、藏药产业体系、藏医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交易、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为切实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意见》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藏医药事业的投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藏医药发展投入,重点支持开展藏医药特色服务、公立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藏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二是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向藏药产业发展倾斜,加大藏药长夜扶持力度。企业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形成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支持藏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鼓励区内企业与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建立多种合作关系,做大做强。三是规范藏医服务项目收费和藏药制剂品种价格。规范藏医传统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目录,适当提高藏医传统诊疗技术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四是认真落实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继续实施特殊优惠的信贷政策。

《意见》提出构建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平台。一是自治区成立藏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记者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衔接落实、部门协调和组织,重点研究制订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藏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配套政策,研究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工作,并协调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藏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必须把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顺藏医药行政管理体制,重视和加强自治区藏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藏医药管理机构,县卫生局也要有人分管藏医药工作,强化行业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为整体推进藏医药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市)、各部门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工作的落实。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是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大背景下,结合西藏实际情况而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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